北京工伤医疗费报销须知
北京工伤医疗费报销须知
工伤职工的就医:工伤保险参保职工发生工伤后可就近的医疗机构就医,自工伤证下发生效之日起必须在工伤证上规定的两家医院就医。
工伤职工的医疗费用报销:经鉴定为工伤的,在工伤证下发之后,便可由单位申请工伤医疗费用报销,费用申报的日期为每月的1—20号。报销费用时须提供的材料:(1)工伤证复印件一份(2)“北京市住院(或门诊)收费专用收据”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医疗单位专用收费票据”或“中国武装警察部队医疗单位专用收费票据” 原件(3)检查、治疗费用明细(4)工伤保险处方或住院清单(5)诊断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一份(6)工伤职工医疗费用报销审批表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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