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诺士烟草国际(亚太地区)有限公司华美卷烟有限公司技术转让合同
本技术转让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由雷诺士烟草国际(亚洲太平洋地区)有限公司 -- 根据香港法律成立和存在的一家公司,其办公室设在香港新鸿基中心二十五楼,商业登记证号为:6916775—
鉴于雷诺士公司已获得雷诺士烟草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授权,向第三方出售关于增加烟草填充能力的分批处理工艺的技术和诀窍;
鉴于公司有意获得这种技术和诀窍;
鉴于雷诺士公司愿意根据雷诺士烟草国际(亚洲太平洋地区)有限公司和厦门卷烟厂及厦门经济特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之间于
为此,双方协议如下:
第一条 技术诀窍和培训的内容及质量保证
1.1 本销售合同的主题是使用雷诺士公司和它的关联公司所拥有的,与利用作为浸渍剂来增加烟草填充能力的分批处理工艺有关的技术和诀窍的权利,包括一切规格,作业周期资料等,以及包括与此有关的任何技术资料,例如试车手册和操作手册(在本合同的附件A中详细列出).下列美国专利(这三篇专利作为本合同附件C)更详细叙述了有关的技术和诀窍:
(A)美国重新颁发专利第_________号,题目是“增加烟草填充能力的处理工艺”;
(B)美国重新颁发专利第_________号,题目是“配有料流分配系统的多层容器”;
(C)美国专利第_________号,题目是“增加烟草填充能力的分批处理工艺使用的回收系统”
(上述技术和诀窍,以下用代号“G—
1.2 雷诺士公司将按照附件B的规定提供技术服务以及指导开车和开车后初期操作,有关此种技术服务费用应作为雷诺士公司按主合同向公司认缴资本的一部份.
1.3 雷诺士公司应在它的关联公司,即雷诺士烟草公司设于美国北卡罗来纳州温斯顿一塞勒姆市的设施中的G—
1.4 公司应挑选合理人数的具有适当资历的人员,包括一名操作员和一名工程师,派往上面第1.3款所述的设施接受培训.受训人员中,至少应有一人能操流利英语.
1.5 雷诺士公司同意向公司提供为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一切文件.一切文件均仅有英文本.
1.6 雷诺士公司应提供在公司的工厂中初期必需的培训工作,以便使公司能正确地掌握G—
1.7 公司对有关G—
1.8 雷诺士公司应根据第
G—1
第
(A)雷诺士公司将选择一批某种种类的烟丝用于质量测试.
(B)在G—
(C)如测量结果每批烟丝的填充力增加的平均比例符合第
(D)雷诺士公司应在进行验收测试程序前至少61天通知公司,如公司愿意可以派出代表自费前往观察考核程序.
第二条 付款
2.1 考虑到公司购买使用G—
2.2 雷诺士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按中国税法应缴纳的,与上面第2.1款所述有关的任何税金,均应由公司为雷诺士公司预扣和代缴;公司这样为雷诺士公司预扣和代缴的任何此种税金,均应由雷诺士记入贷方,作为公司部分清偿上面第2.1款规定应向雷诺士公司付款的一部分. 公司为雷诺士公司这样代缴的一切税金, 均应在缴税日期后十(11)天内向雷诺士公司提出书面报表.这种书面报表应附上以雷诺士公司为抬头人的政府正式收据原件,并应书明为哪一笔特定付款缴纳该项税金.
第三条 额外义务
3.1 为了使雷诺士公司愿意向公司出售G—
3.2 有关G—
3.3 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如有人鉴于公司使用G—
3.4 雷诺士公司和公司同意尽最大努力获得为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第四条 终止
本合同从第1页书明日期起生效,主合同终止时,本合同同时终止.在本合同终止时,公司将有责任继续支付按第2.1款规定欠雷诺士公司的一切款项.
第五条 一般规定
5.1 本合同,包括本合同规定的公司的任何权利或义务,不得由公司加以全部或部分转移或转让.
(A) 任何此种仲裁的一切程序均应同时使用华语和英语进行,并应同时使用中文和英文编写此种诉讼的每种抄本.
(B) 应有三(3)名仲裁员, 他们均应能操流利英语, 但其中有一(1)名应操流利华语.
5.4 按合同规定应由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任何通知或书面通信,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规定的一切报价,信件或通知,均应以电报或电传发出,并且用航空挂号信加以确认,迅速发到或寄到有关一方.按本合同规定收到这些通知或通信的日期应被认为是航空信邮戳日期以后的十二(12)天或发出电报或电传以后的二(2)个工作日.一切通知和通信均应发往下面列出的适当地址,直到一方向另一方或各方发出书面通知更改地址为止(视实际情况而定):
公司:华美卷烟有限公司
(地址和电传号以后再用书面通知)
雷诺士公司:香港港湾道31号
新鸿基中心二十五楼
雷诺士烟草国际(亚太)有限公司
电传:HX74345
5.5 除非本合同双方正式授权的高级人员签署的书面文件明确宣布,并特别指明本合同,否则本合同的条款不得修改,放弃或解除.
5.6 如任何一方在任何时间不要求对方履行本合同的任何规定,不应以任何方式影响此后任何时间要求此种履行的完全权利,同样,如果任何一方放弃追究另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规定的情况,不应被认为放弃追究此后对此种规定的任何继续违反,也不应被认为放弃此项规定本身.
5.7 本合同的任何内容均不应被解释为使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成为另一方的代理人或代表,任何一方都不得自称为对方的代理人或代表,任何一方均不应由于另一方的行动或不采取行动而负责任或受约束.
5.8 本合同以中文本和英文本签署生效,两种文本有同等效力.___________作为以上各点的凭证,本合同双方已促使它们各自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本合同前面书明的日期签署本合同.
华美卷烟有限公司 雷诺士烟草国际(亚洲太平洋地区)有限公司
代表:_______刘维灿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bkpm 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