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出台协议出让土地容积率提高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合理开发强度,规范提高协议出让土地容积率的审批行为,近日,广西南宁市出台《南宁市协议出让土地容积率提高暂行办法》。
《办法》要求,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所确定的容积率指标进行建设,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提高协议出让土地容积率,若涉及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应当先行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提高协议出让土地容积率,应当进行公示或听证,公示、听证过程中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充分听取意见后,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批。
《办法》强调,已按规定程序提高了容积率的总平项目,三年内不得再次提高。并且,凡通过公开招拍挂方式取得的出让土地,其容积率指标不得提高。
[责任编辑:华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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