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 地 告 知 书
征 地 告 知 书
[2008]第 号
村:
县政府为实施某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高速公路(或其他)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村集体土地(以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为准)。
三、地类及面积
地类为建设用地,面积 公顷。
四、 征地补偿标准: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土地补偿标准为 万元/公顷。
五、 安置途径
本次采取货币安置(或其他安置方式)。
六、 自此告知书之日起,被征收集体土地范围内出现抢建地上附着物,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县国土资源局
年 月 日
[责任编辑:华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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