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国税局建立税务稽查信用管理制度
济南市国税局稽查局建立税务稽查信用管理制度,开发“税务稽查信用管理系统”应用软件,初步实现了纳税人分级、动态的管理与服务,有效提高了税务稽查工作质量。
在稽查信用管理制度实践工作中,该局根据2001年以来已稽查纳税人的税务处理决定、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和税务稽查结论等税务稽查处理结果,结合纳税人的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缴纳、发票使用等情况,将纳税人划分为a、b、c三个等级,实施稽查差别管理,对a级纳税人提供最佳服务,两年内不安排检查,并引入一定的激励机制;对b级纳税人实行跟踪监控、定期分析,发现疑点问题,立即稽查;对c级纳税人加强检查,重点监控,严厉打击。
为增强稽查信用管理制度的可操作性,该局开发了“税务稽查信用管理系统”,以税务稽查信用管理制度为依据,以综合征管软件系统中所有的纳税人涉税信息和税务稽查信息为基础数据,按照稽查信用管理制度设定的a、b、c三级管理标准,对已稽查纳税人实行计算机自动、动态、实时、分级管理。据介绍,稽查人员可以利用“税务稽查信用管理系统”查询发生偷税、逃税、骗税、抗税、非法避税、发票违法、违反税务管理规定和其他违法行为的纳税人的基本情况和各年度的所有增值税、所得税、消费税“三税”税额、销售收入,单户纳税人的所有稽查案件的稽查、违法、违章记录。“税务稽查信用管理系统”运行后,共选案185户,经查有问题的172户,选案准确率达到了92.9%,比过去的74.2%提高了18.7%。
[责任编辑:华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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