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建议全国人大出台法律规范行政征用
雪灾、洪灾、抗震救灾、抗击非典……一次次大灾难和突发事件中发生了无数的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征用私人财产的行为。昨日,成都律师邵兴全向全国人大寄出特快专递,提交了《行政征用法建议稿》,建议出台《行政征用法》,对行政征用行为予以规范。
邵兴全说,我国目前没有对行政征用进行专门立法,除了宪法中有原则性规定外,散见于其他法律法规之中,如涉及消防、抗洪、抗震等,但不成体系。
邵兴全提出,如何界定“公共利益”成为起草《行政征用法》的一个关键性问题。他在建议稿中认为,公共利益是指公共道路交通、公共卫生、灾害防治、科学及文化教育事业、环境保护、文物古迹及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公共水源及引水排水用地区域的保护、森林保护事业,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
邵律师还建议,征用事务依紧急状态的不同,可分为普通行政征用和紧急行政征用。普通行政征用属于行政机关在正常社会管理状态下的征用,被征用人享有要求征用人和征用执行人出示征用决定书并说明理由、提出并保留异议、要求合理补偿、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征用前需要经过调查、审批程序。
紧急征用则属于行政机关在紧急状态下的征用行为,无需听取和征求当事人意见,但自紧急状态消除之日15日内应补充作出征用决定。
对于行政征用后的补偿问题,建议遵循“合理补偿”原则,包括对直接和间接损失的补偿。直接损失以实际补偿为原则,当事人无需举证;间接损失以适当补偿为原则,由当事人对其间接损失举证。
[责任编辑:华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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