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
核心内容:失业保险是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下面由法务之家小编为您介绍必须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必须参加失业保险的人主要有以下六类】
第一类:经费核拨、核补、自筹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不包括参照、依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职工)。
第二类:包括国有、集体、私营、外资、合资、乡镇等所有企业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私营企业业主自愿参加失业保险。
第三类:学会、研究会、联合会等社会团体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指社会团体设立的常设工作机构的专职工作人员,不是指参加社团活动的会员)。
第四类:民办非企业(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组织,如民办学校、民办医院、民办科研机构等),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第五类:个体工商户的雇工;雇主自愿参加失业保险。
第六类:机关单位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工勤人员。
[责任编辑:华阳]
了解更多有关保险法常识,请点击:保险法首页
- 特别推荐:
网友评论
暂无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