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批准新华人寿参加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开展农村小额保险试点工作的请示》(新保发〔2008〕13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业务。试点地区为山西、黑龙江、江西、河南、湖北、广西、四川、甘肃、青海九省(区)的县以下乡镇和行政村。具体试点乡镇请报告当地保监局后统筹确定。
二、原则同意你公司先期以“喜来保存款人意外伤害保险”、“借贷保意外伤害保险”和“母婴保定期寿险”三款产品开展试点。
三、在试点过程中,你公司应以扩大试点地区保险覆盖面,探索可以成功复制推广的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发展经验和模式为目标,不断总结,加大创新,为农村地区居民提供廉价、便捷的保险服务,并根据保监会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数据和材料。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八年十一月三日
[责任编辑:华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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