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协议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合伙企业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协议。
第二条 合伙企业是由普通合伙人组成的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三条 协议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全体合伙人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 协议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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