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索赔时投保人应提供的资料
核心内容:保险事故的发生是提出保险索赔的前提,保险索赔时,投保人应提供哪些材料呢?下面由法务之家小编为您介绍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保险索赔的定义】
保险索赔是指保险事故发生后,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人要求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行为,保险事故的发生是提出保险索赔的前提。
【保险索赔时投保人应提供的材料】
保险事故发生后,依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这里所讲的“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主要是指:
1、保险单或者保险凭证的正本;
2、已支付保险费的凭证;
3、帐册、收据、发票、装箱单、运输合同等有关保险财产的原始单据;
4、身份证、工作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有关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姓名、年龄、职业等情况的证明材料;
5、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的证明和资料,如调查检验报告、出险证明书、损害鉴定、被保险人死亡证明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责任案件的结论性意见等;
6、索赔清单,如受损财产清单、各种费用清单、其他要求保险人给付的详细清单等。
【保险理赔程序】
一、立案查验
保险人在接到出险通知后,应当立即派人进行现场查验,了解损失情况及原因,查对保险单,登记立案。
二、审核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资料进行审核,以确定保险合同是否有效,保险期限是否届满,受损失的是否是保险财产,索赔人是否有权主张赔付,事故发生的地点是否在承保范围内等。
三、核定保险责任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经过对事实的查验和对各项单证的审核后,应当及时作出自己应否承担保险责任及承担多大责任的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四、履行赔付义务
保险人在核定责任的基础上,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有关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保险金额及赔偿或者给付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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