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破产申请与受理
核心内容:破产申请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要求宣告债务人破产的诉讼行为。破产申请的提出,不是破产程序开始的起点,但是进入破产程序的前提。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可以提出破产申请。下面为您介绍破产申请的流程和材料,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破产企业及破产企业的债权人可以作为企业破产案件的申请人。
1.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应当向法院提交如下材料:
(1)债权发生事实及有关证据;
(2)债权性质、数额;
(3)债权有无财产担保,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供证据;
(4)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关证据。
2.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的,应当提交如下材料:
(1)破产申请;
(2)企业主体资格证明;
(3)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
(4)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5)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
(6)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
(7)资产负债表等有关会计报表;
(8)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账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账号、资金等;
(9)债权清册,应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包括邮政编码、电话等)、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
(10)债务清册,应列明债权人的名称、住所(包括邮政编码、电话等)、债权人债权数额、发生时间和偿还情况;
(11)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
(12)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
3.被申请破产企业的资产涉及房产、土地使用权的,应提交政府部门颁发的房产证明、土地使用权证明。
4.被申请破产企业对外有财产抵押的,应提交有关抵押合同、抵押登记等有关材料。
5.被申请破产企业设有分支机构或全资子公司的,应提交分支机构或全资子公司的会计报表、资产情况、债权债务清册等。
6.被申请破产的企业投资,与其他企业开办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应提交其在上述企业的投资情况,包括投资数额、所持股份、收益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