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购销合同将有必备条款
日前,因认为自己享有的电视剧《X特工》著作权被侵犯,xx影视公司将ss电视台等五单位告上法庭,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了这一案件。
xx影视公司起诉至法院表示,xx影视公司通过转让取得了剧本《xx》的著作权,为拍摄电视剧,将《xx》剧本更名为《X特工》。此后,xx影视公司与ss电视台签订合同,为拍摄电视剧申报立项。双方约定,ss电视台按照每集5万元标准,从xx影视公司处购买《X特工》的首轮上星电视播映权以及地面频道永久播映权。
今年4月6日,xx影视公司在北京的一家音像有限公司发现了《X特工》的DVD光碟并购买了一套,并发现这套由广东kk音像出版社出版发行的电视剧《X特工》的DVD光碟,内容为xx影视公司享有完整著作权的同名电视剧。
xx影视公司表示,光碟封面署名的联合拍摄单位ss电视台、wwww(北京)国际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we电视台、jj林影视策划有限公司与这部电视剧没有关系。此外,几家被告公司未经xx影视公司同意,擅自将原本30集的电视剧剪为25集,侵犯了xx影视公司对该剧的完整权及作品修改权,严重降低了该剧的艺术质量。
因此,xx影视公司要求法院判令ss电视台、wwww(北京)国际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we电视台、jj林影视策划有限公司、广东kk音像出版社在新闻媒体上刊登书面致歉函,连带赔偿各项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2041万元。
[责任编辑:华阳]
了解更多有关商帐催收常识,请点击:商帐催收首页
网友评论
暂无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