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税罪
抗税罪,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违反税收管理法律、法规,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应纳税款以及代扣、代收税款的行为。司法实践中,对本罪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上海讨债公司总结如下
1.本罪的主体也是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但与偷税罪不同的是,抗税罪只能由自然个人构成。对于单位抗税案件,只能追究其直接责任人员抗税罪的刑事责任。其他个人与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共同实施抗税行为的,可以构成抗税罪的共犯。
2.本罪以行为人使用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为必要条件。使用非暴力、威胁方法拒不交纳税款的,不构成本罪,只能予以行政处罚。
3.由于抗税行为本身就具有严重的危害性,刑法对抗税罪没有情节严重的限制和数额的要求。只要行为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交纳税款,原则上都应以抗税罪定罪处罚。
4.因税务人员工作疏忽等原因搞错征税对象、应税项目等导致的错误征税行为,如果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交纳的,不能以本罪处理。对于使用暴力造成税务人员人身伤害的,可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
5.暴力抗税以导致被害人轻伤为限,如果行为人实施暴力抗税直接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6.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
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情节严重是指:
(1)聚众抗税的首要分子;
(2)抗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3)多次抗税的;
(4)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
(5)具有其他严重情节。另外,犯本罪被处罚金的,在执行前,应当先由税务机关追缴税款。
依据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3月14日1}I正)
第二百零二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l倍以上5I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捷刑,并处拒缴税款l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第二百一十二条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至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之罪,被判处罚金、没收财产的,在执行昔,I应当先由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和所骗取的出口退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4月28日修正)
第六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是抗税,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2年11月5日)
第五条实施抗税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I刑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聚众抗税的首要分子;
(二)抗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多次抗税的;
(四)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
(五)具有其他严重情节。
第六条 实施抗税行为致人重伤、死亡,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与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共同实施抗税行为的抗税罪的共犯依法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2001年4月18日)
五十、抗税案(刑法第202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应予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