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关键在竞争监管
据知情人士透露,《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修改方案已报国务院。若获国务院批准,外资投行、保险等一系列机构或将参与此项业务。金融机构资产证券化试点将由此扩大(《中国证券报》6月24日)。
就此,应该没有疑问,如果这个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修改方案能够得到国务院批准,并在近期出台实行。那这不仅能缓解银行等金融机构对资金的需求,而且还能在分散相关信贷资产风险的同时提高市场资金的流动性。不过,如果要真正实现这样的信贷资产证券化政策目标,其中关键或还要有赖于与之有关的公平竞争与有效监管的到位。
首先就信贷资产证券化的监管角度来讲,或许不用怀疑,由于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的扩大,结果可以分散银行等金融机构相关资产的风险,同时还能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使其在提高资金周转率前提下满足自身资金需求。所以在一般情况下,银行及金融机构应该对信贷资产的证券化推进具有积极性。不过同时需要注意的是,由银行及其金融机构“经济理性”所有的市场逐利天性所决定,如果在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进程中,没有相关的产品信息披露、信用评级及其相关监管制度配套,那么显然不难预期,银行及其金融机构就可能会受自利的驱使而将有些不良资产予以包装并将风险转嫁给市场。所以就此而言,在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过程中,有关产品信息披露、信用评级,以及监管制度的建立与配套,显然无疑是有关监管机关所不能回避的市场公共命题。
其次以公平竞争要求来看,虽然应该承认,自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以来,国内金融市场的对外开放水平已经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可或许同样应当不得不承认的是,相比之下,金融市场的对内开放,即对国内社会民间资本的开放,显然应该还与社会民间资本的市场要求还相距甚远。所以就此无论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经济发展要求,还是以公平竞争对市场的影响讲,打开民间资本进入金融市场的“大门”,让民间资本参与金融市场竞争,那显然可以预期,如此,一方面无疑不但会有利于打破目前国内金融市场寡头垄断的格局,可以促进银行及金融机构竞争能力的提高;另一方面在市场公平竞争水平由此得到提高的同时,还能在相当程度上提高市场资源配置优化水平。
所以笔者认为,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无论对银行及其金融机构,还是对市场可以说是个一举多的好事,但要这样的好事办好,或许关键还在于公平竞争的形成与有效监管的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