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组在清理破产财产阶段的管辖义务
破产清算组在接管破产企业后,即进入破产清理阶段,破产对破产企业负有管理的义务,这一管理义务至少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保管,这是清算组的日常工作之一,目的在于防止破产财产受到人为或意外的损失;二是清理破产财产,对破产企业的资产负债状况进行清理,以最终确定破产财产的范围,为破产财产的分配打下物质基础。《贯彻意见》第五十六条就规定:“清算组接管企业后,应组织企业留守人员和清算组的工作人员,对破产企业的全部财产清点、登记造册,查明企业的实有财产总额。”可见,保管和清理破产财产,有助于维持破产企业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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