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诉案件的庭前审查
1.审查范围如下:(1)起诉书是否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2)有无证据目录;(3)有无证人名单;(4) 有无主要证据的复印件或照片。
2.审查的人员和方法
人民法院的庭前审查程序,只能由审判员采取书面审查的方法,即只能审查人民检察院提交的起诉书和移送的有关材料,而不得进行提审被告人和证据调查工作。
3.审查的期限
人民法院对于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决定是否受理,应当在7日以内审查完毕。对于人民检察院建议按照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决定是否受理,应当在3日以内审查完毕。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庭前审查的期限,计入人民法院的审理期限。
[责任编辑:华阳]
了解更多有关商帐催收常识,请点击:商帐催收首页
网友评论
暂无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