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波三折事难了 一案撤诉一案调
“感谢张法官,让我终于摆脱了一桩长达10多年的婚姻纠纷。”近日,巴州区法院花丛法庭通过联动调解成功调解自诉人彭某诉被告人成某与被告人苟某重婚纠纷案和原告成某诉被告彭某离婚纠纷案,其中一案撤诉,一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彭某深有感触地说:“夫妻二人结仇容易化解难啊!”
1990年,成某与彭某经人介绍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1994年6月登记结婚,婚后于1996年收养一女,于1997年12月生育一子。共同生活期间,由于两人性格各异,常为琐事发生纠纷,自2000年开始,两人关系开始恶化。2007年,成某向巴州区法院起诉要求与彭某离婚。区法院审理认为:成某与彭某结婚多年,但由于双方不珍惜夫妻感情,两人分居生活长达7年之久,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遂依法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
彭某对巴州区法院做出的上述判决不服,向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市中院二审认为,彭某与成某订婚三年后同居生活,并补办结婚登记,双方婚前基础较好。婚后夫妻双方一同外出务工,春节时常一同回家,并共同收养和生育两子女。彭某务工所挣的钱都交由成某保管安排,双方建立了较好的夫妻感情,后两人分居是因工作原因而非感情因素,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有误,作出准予二人离婚的判决不当,遂依法撤销了原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原审原告成某要求与原审被告彭某离婚的诉讼请求。
2010年3月,成某再次起诉到巴州区法院,请求坚决与彭某离婚,该院于2010年4月立案受理。其间,彭某于2010年7月向区法院提起要求追究成某、苟某犯重婚罪的控诉,离婚案件遂依法中止。苟某被区法院决定逮捕后,该案承办法官抓住时机,邀请当事人所在地村干部以及花丛司法所干部、花丛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花丛派出所民警组成联动调解小组,小组人员分头做双方的工作,承办法官、派出所民警与看守所取得联系,多次找到苟某,了解情况,并做其思想工作,苟某、成某主动检讨认错,并与彭某达成谅解协议,彭某于2010年7月31日向该院提出自愿撤诉申请。
刑事案件终结后,离婚案件恢复诉讼。承办法官再次邀请原联动调解小组成员主持双方调解。调解小组中村干部充分发挥人缘、地缘优势做双方的工作,花丛司法所干部、派出所民警则利用异地优势,克服人情因素和关系因素障碍,讲理讲法,终促成双方达成离婚调解协议:被告彭某自愿放弃 10750元后,原告成某同意给付子女抚养费和过错赔偿费等共计50000元,并当庭兑现23000元,余下27000元在2011年12月前分两次给付。至此,刑事案件民事纠纷两案相联,一波三折,终于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