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市首起网络著作权侵权案日前审结
因为私自下载大量音乐供自己的网站注册会员在线视听、下载等,网站的主人黄某和陈某被判刑。这也是厦门市审结的第一起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
2005年9月,广东音像分销协会有关人士到厦门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报案称,厦门一网站未经录音制作者授权许可,从网站下载大量的音乐作品,然后向网站注册会员有偿提供搜索网址、音乐在线视听、下载等服务。厦门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接到报案后,立即展开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黄某、陈某在建宁租用厦门网段网址建立网站进行作案,一个月后,黄某、陈某从建宁被押回厦门。警方查明,自2004年9月,黄某和陈某建立了一音乐网站,两人所建立的音乐网站共有注册会员 12708人,其中收费会员1544人,歌曲总数为10847首,网站的收入为57095元。
法官认为,黄、陈二人以赢利为目的,未经权利人许可,通过网络大量传播他人的录音制品,严重扰乱了录音录像发行市场,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其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
日前,湖里区法院以侵犯知识产权罪对二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各处罚金5000元的判决。
[责任编辑:华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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