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注册网络域名受处罚
近日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了一起中企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北京铭万电脑技术公司、深圳铭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侵犯商标权案。法律界人士评论称,在品牌保护方面网络已经不再是死角。
2002年11月,中企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获得“中企网”及www.ce.net.cn注册商标专有权。4月,北京铭万电脑技术公司、深圳铭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注册了域名“新中企网”及www.newce.com.cn,并成立了网站,与中企动力经营业务基本相同。
北京一中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因北京铭万公司及深圳铭万公司均未举证证明其对“新中企”和“NEWCDE”享有权益或者有注册,且未举证证明其注册该网址及域名不具恶意,认定北京铭万公司与深圳铭万公司侵犯了中企公司的商标专用权,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使用“新中企网”标志、通用网址及“www.newce.com.cn”域名。
[责任编辑:华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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