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用人员手续
1、用人单位经办人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或其它法人登记文件、身份证件和招用人员简章到用工登记窗口领取并填写《用工登记表》。
2、中心工作人员将用人单位性质、招用人数、工种和录用条件,以及用工形式、用工期限、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劳动保护、劳动条件等录入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发布,并建立台帐备查。
3、用人单位进场招聘或委托职业介绍中心招聘。
地点:省劳动保障厅东办公楼4层省职业介绍中心
联系电话:2615432
[责任编辑:zs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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