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不拿劳动合同当回事
据《今日宁海》消息,日前,我县发生首例职工以用人单位未签劳动合同为由要求双倍工资的争议。县劳动保障部门预测下半年将会是此类劳动争议案件的多发期。读罢此消息,笔者不禁为我县部分迄今未签劳动合同或虽签劳动合同但未履行法定义务的用人单位(主要是企业)捏了一把汗。
《劳动合同法》颁布后,与中石化、华为等知名企业视之为洪水猛兽,纷纷通过裁员、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进行规避不同,我县部分用人单位对此却无动于衷,不理不睬,或心存侥幸心理,依旧我行我素。诚然,《劳动合同法》不是洪水猛兽,但也绝不是纸老虎,违反该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必将付出惨痛的代价,而遵守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将会有诸多好处。
首先,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有利于用人单位避免用工风险。《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由此可见,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仅是违法行为,还将面临支付二倍工资或订立未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风险。
其次,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有利于用人单位降低用工成本。很多用人单位误以为《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会增加用工成本。孰不知,为员工办理养老、工伤、医疗、生育、失业等社会保险,是企业早就该尽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我国劳动法早有此项规定。新法不是过度偏向劳动者,而是对以往劳动者保护不力的一种矫正。因此,违法企业的用工成本将大幅度提高,对合法企业的用工成本则影响不大。如果用人单位为免缴社会保险费而不签订劳动合同,或虽签劳动合同但不履行缴纳义务,一旦劳动者以此为由提出主张,用工单位将增加工资和经济补偿金的支出,并有可能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金。所谓“捡了芝麻丢了西瓜”,就是这个道理。
再次,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有利于用人单位提升社会形象。员工是企业发展的巨大财富,企业的发展绝不能以牺牲员工的利益为前提,凡想做大做强的企业,都应重视人本管理、劳动者权益,不仅要保证员工拿到应有的报酬,还要解除员工的后顾之忧,让员工真正把企业当成自己的家,与企业荣辱与共。“让更多劳动者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是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的要求。很难想象,一个连员工权益都不重视的企业,会得到消费者的永久信赖和市场的长期青睐。
最后,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有利于用人单位改进内部管理。前文提到的几家知名企业之所以大规模裁员或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是因为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误解,以为一旦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企业就背上了“终身包袱”。其实不然,《劳动合同法》有明文规定,企业在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等情况下,经法定程序,可以裁减人员。可见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铁饭碗”一个。西方发达国家也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主要形式。不过,话说回来,《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企业将面临越来越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也是一个事实,所以,这就逼迫企业以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为契机,用积极的态度学习法律、执行法律、运用法律,切实提高内部管理水平,使企业之树常青。
亡羊补牢,为时未晚。笔者真诚地希望,我县目前还未签订劳动合同,或虽已签订劳动合同未履行法定义务的用人单位,能真正重视《劳动合同法》,依法签订并积极履行劳动合同,这样既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避免自身的权益受到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