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要“有效管用”
在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体会议上,胡锦涛总书记明确指出,要加强整体规划,抓紧重点突破,逐步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总书记的这一重要指示,不仅明确了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目标要求,也为我们加强各个领域的制度建设指明了方向。
制度建设是一切工作的根本保障。随着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我们发现,一些制度出台后,却很难落实到基层。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这里面的原因固然很多,但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这些制度不符合基层实际情况,没有达到“有效管用”的要求。为此,我们制定制度时,务必要深入谋划思考、认真调查研究,努力使制度符合实际、务实管用。
制定制度要准确把握规律。制度是规律的凝聚和结晶。加强制度建设,必然要在深度把握工作规律的基础上进行。不熟悉工作、不研究工作、不懂工作规律,不可能制定出好制度好政策。因而,要认真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通过对外在现象的深入分析,准确把握事物发展的内在规律,从而使出台的制度适用性强,符合客观要求和发展趋势,在现实中能够行得通、效果好。
制定制度要体现时代特点。用发展的眼光来看问题,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观点,也是制度建设必须遵循的一条准则。我们制定一项制度,必须了解方方面面的情况,特别是要注意把握这个时代的主要潮流,力求体现时代特色。要着眼长远,尽量考虑得远一些,考虑得透一些,保持制度的前瞻性。要放宽视野,善于用世界眼光考量工作,善于吸收古今中外一切优秀成果为我所用,使制度既具有丰富科学的内涵,又能在较长时期内行之有效。要处理好继承与创新的关系,对于一些实践证明过时了的制度,要及时清理废除,确保现有的制度体系能够与时俱进,富有时代性。
制定制度要注重可操作性。可操作性如何,直接决定了制度的生命。一项无法操作的制度,无疑是一项“死制度”。要切实加强调查研究,摸清基层情况,保证制度符合基层实际。要坚持“于法周延、于事简便”,制定的条文尽量细致,切实可行,便于把握和操作,使制度不仅“能操作”、而且“好操作”。对违反制度所必须承担的责任和后果,也要具体化、程序化,以刚性的制约确保制度落到基层、落到实处。
制度建设要有效管用,必须处理好数量与质量的关系。制度不是越多越好,一个管用的制度比十个只能挂在墙上、写在纸上、说在嘴上的制度更具有实际意义。切不可追求“制度政绩”,以制定制度的多少来论成绩的多寡。要坚持在质量上下功夫,着力构建高质量的制度体系,保障工作高效有序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