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胎请假被公司终止劳动合同 能否索要经济补偿
张燕在朝阳某公司从事网编工作。前不久,她怀孕后因身体出现先兆性流产,向公司请病假,并提交了为期一周的病假条。后公司以其提交的病假条虚假为由,对其做出了多项处理,其中一项就是免去其职位,停止一切现职,待岗时间暂定为自处分当日起至劳动合同期满。待劳动合同期满后公司不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且不支付任何补贴和经济补偿。
张燕正常生产后,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了仲裁申请。
在仲裁开庭期间,双方当事人围绕着假条的真实性、安排职工待岗是否是企业的自主权展开了激烈的争论。
最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关于职工因岗位变更与企业发生争议等有关问题的复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认为公司对张燕的处理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最终裁决公司向张燕补发工资及其经济补偿金、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等费用。
[责任编辑:zs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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