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认可证》的申请与审批
《资格认可证》的申请与审批
1、 具备上述条件的经营单位,由企业直接向当地商业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浙江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经营单位资格认可证审批表"。省、部属企业直接向省商业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
2、 当地商业行政部门收到申请表后,应在30天内会同劳动保障部门依据基本条件进行初审,将初审合格的经营单位的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等,一并报送省商业管理办公室(三份),省商业管理办公室会同省劳动保障厅联合复审,合格者颁发《资格认可证》。初审或复审不合格的,应及时退回申请表,并作出书面说明。
3、 定点经营企业原则上控制在县(市)级2个、地级市3个、杭州、宁波市5个以内。
[责任编辑:zsj]
了解更多有关劳动法常识,请点击:劳动法首页
- 特别推荐:
网友评论
暂无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