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女职工工作期间流产是否应该获得赔偿?
出处:劳动派公众号 文:曾晴(北京市道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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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发展,妇女在工作中的作用日益突显,甚至不可替代。尤其是很多女性在怀孕期间依旧坚守在工作的第一线上,工作中难免有加班、熬夜等高强度的工作,不多加注意很容易引发流产的现象。那么问题来了,在工作期间流产算不算工伤呢?今天法务小编就和大家讨论一下工作期间流产是否应该获得赔偿以及企业如何避免类似事情发生等问题。
我们先来看一则案例。
32岁的王女士在一家酒店工作,担任大堂经理一职,2013年6月怀孕,9月初在上班时突然感觉肚子疼痛难忍,被送至医院时,医生诊断后告知其已经流产,之后便一直在家休假。休假期间,该酒店未曾探访,不闻不问,王某很生气,认为其在工作期间流产属于工伤,用人单位应依法赔偿,用人单位不予同意,于是王某一气之下便向当地仲裁委提请仲裁,要求单位按照工伤保险的标准赔偿。
经过仲裁,仲裁委认为,首先王某是在工作时间及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其次王某系该酒店的大堂经理,需要长时间站立,而孕妇最忌长时间站立,根据王某向仲裁委提交的诊断证明可以看出其从事的工作与流产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单位须按照工伤保险待遇的标准支付赔偿。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劳动强度指数越大,体力劳动强度也越大”从医学角度上来说,长时间站立无异于重体力劳动,孕妇最忌长时间站立,而大堂经理的工作基本上是属于长时间站立性质的,因此,王某的流产在一定程度上很可能是由于劳动强度太大而引起的。王某的诊断证明也印证了这一点,最终,仲裁委裁决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的标准支付赔偿是没有问题的。
知道以上问题那么企业如何应对呢?
1、对于不适合“三期”女职工从事的工作岗位,可以在订立合同时,对其怀孕后工作岗位的调整作出约定,在其怀孕后,用人单位根据该合同约定对其作出的调岗决定是有理有据,合法有效的。
2、若用人单位本着人道主义的考虑,出于对孕期女职工的关心,在不降薪的情况下单方作出对女职工有利的调岗,是无需征得当事人同意的。
相对于男职员而言,HR们在工作当中,更应注意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单独设计女职工的入职合同,为我们的“半边天”在工作当中撑起一片蓝天。
今日要点
1、孕期女职工若有证据证明其因工作强度大而流产是可以要求单位按照工伤赔偿的标准来赔偿的。
2、在不降薪的情况下,单方作出对孕期女职工有利的调岗,是无需征得当事人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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