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时如何维权?
网友疑问:
我从06年至今在一家私人企业工作,单位与我签了一份劳动合同(我自己没有),但一直没有给交保险,如果我主动辞职,能不能要求公司给我补交保险还有经济补偿及双倍工资?
律师解答:
董明军律师:一、关于经济补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实施。该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了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情形: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除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6、依照本法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据此,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及时为你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你主动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取得经济补偿金的范畴。二、关于双倍工资: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你的情况不属于主张双倍工资的法定情形。以上答复仅供参考。
张日军律师:签订了劳动合同,不能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如果你辞职,可以主张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你可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责任编辑:zs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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