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如何维权
来电显示:5年前,我应聘到长沙一家机械制造公司,公司一直未与员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也没有给我们办理任何社会保险。前不久,接到通知,称公司即将与湘潭的一家公司合并,愿意继续干的员工可以到湘潭的公司报到;不愿意继续干,就写辞职报告,公司不论工作年限,给每名辞职员工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请问,公司的做法合理吗?
刘辉
附记: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叶翔锋律师认为,该公司的做法是不合理的,且该公司存在多处违法行为。首先,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劳动关系的应当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否则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另外,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办理各种社会保险,并及时交纳保险费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责令用人单位予以补办,还可以给予行政处罚。
同时,因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或未给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的,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按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可就上述事实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投诉要求处理,也可以直接提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zsj]
了解更多有关劳动法常识,请点击:劳动法首页
网友评论
暂无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