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津贴:福利还是权利?
天气一天比一天热。“你拿高温费了吗”,这成为工薪族见面时的热门话题。记者昨天调查发现,只有三成左右的人拿到了高温津贴。
职工反映
空调房里比室外的拿得多?
本月初,我省发布消息,今年高温费的发放标准有所调整: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从160元调至200元,全年按4个月计发。
因为本月前二十多天连绵不断的梅雨,凉爽的天气让不少职工忽视了高温津贴的调整消息。这两天气温猛升,不少职工又开始关心高温费。
昨天上午,记者在街头随机调查了20位市民,只有6位表示拿到了高温津贴,或者表示单位肯定会发。
小杨是一家单位的会计,她告诉记者,虽然室外酷暑逼人,但她在空调房间里工作,而单位也是一视同仁,每年都会足额发放高温津贴。
与小杨一样,老饶是一家银行的中层主管,在空调房里上班的他,每年不光拿到高温津贴,拿到手的钱高达四位数。“可能是单位借机多发点福利吧。”老饶说。
与办公室一族相比,一线普通工人却很难拿到高温津贴,或者拿不足。
昨天上午,在得祥园小区,吴师傅顶着太阳装空调。他已在一家电器商场工作了七八年,没有一年拿到过高温津贴,每年最热的那几天,单位顶多发一点风油精之类的防暑用品。
企业态度
这是福利,不是必须的?
昨天中午,在兴城路一家饭店的厨房,记者见到了正在炒菜的老周。厨房外温度高达近40摄氏度,厨房里的温度更高,可能要达到50多摄氏度。
“从没拿过。”老周说,前几天他跟老板讨论过高温津贴。老板竟说,冬天冷的时候,没收大家的“取暖费”,就用夏天的高温津贴抵消了。这让老周哭笑不得。
对此,这家饭店的老板老李说,他回答厨师老周的话属于开玩笑。他认为,高温津贴是一项福利,不是必须要发的。作为饭店厨房,一年到头都是热的,没有必要在夏天这几个月发放。
老刘在一家建筑公司工作,从未拿过高温津贴。“这几天就是中午休息一下,早晚还是要工作的。”老刘说,单位在吃饭时会给大家发几片西瓜的,至于钱,那是没有指望的。
老刘所在建筑公司负责人老余认为,建筑行业夏天实行“做两头、歇中间”,每天上午10时30分至下午3时不安排露天作业。
记者调查了八家民营企业,其中完全不发的只有一家,企业主的理由是“给员工宿舍和办公场所都装了空调了,不存在高温环境。”其他几家企业只针对高温作业的岗位发放不同标准的补贴。
政策追问
拿不到,有解决途径吗?
记者了解到,高温补贴的发放并无法律规定。唯一一个有关高温劳动保护的法规1960年起实施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并没有高温补贴的规定。
直到2007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才指出,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但是,因缺乏相应的处罚机制,这一通知的精神并没有得到切实执行。
新港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有斌介绍,应该把劳动者高温补贴写进《劳动合同法》,这可以迫使企业去关怀职工。此外,职工与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时,也可将此写入集体合同,职工就可以依法维权了。(记者 金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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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有权拒绝冒险作业
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同时规定,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另外,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患职业病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同时,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的《职业病目录》中“因物理因素所致的职业病”内包括了“中暑”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