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项集体合同
广东省除一般集体合同的内容规定外,还规定可以签订单项集体合同,主要内容是:
(一)单项性集体协议是指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与以工会为代表的全体职工,就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工资、工时、劳动保护、女工权益、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某一事项,通过平等协商签定的单项内容的协议,是集体合同的一种形式。单项性集体协议可以一个企业独立签订,也可以以区域、行业为单位联合签订。
(二)单项性集体协议职工一方,已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以工会为代表、未建工会的单位由职工推举代表,与企业协商确定协议内容。协议草案拟定后,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也可以用张贴公告的形式征求意见,取得一致。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并报送劳动部门和上级工会备案,双方应当自觉履行。因履行单项性集体协议发生的争议,按照履行集体合同争议进行处理。
参阅文件:
关于全面推行单项性集体协议促进企业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进一步发展的意见(2003年6月5日 粤劳社[2003]90号)
[责任编辑:zs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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