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公证书
( )××字第××号
兹证明出让方(或转让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 (签名)
××××年×月×日
注: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住址;
2.如合同并非在公证员面前签订,证词中“在我的面前”一句不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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