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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饭碗”回来了?

铁饭碗回来了?

【江苏商报报道】从来没有一部法律,能引起企业如此激烈的回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主任李援说。2006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劳动合同法(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在接下来一个月的时间里,热情的公众总计提交了191849份意见。

如今,围绕着这部法律展开的新一轮回应,正在接二连三地上演。先是某电视台大规模清退临时工,人数达1800,接着是深圳任职多年的代课教师大量被辞退,最近广受关注的则是华为的集体辞职事件,期间LG、沃尔玛等外企的裁员行为也引发争议。

无论这些企事业单位如何解释,人们总是很容易把这些裁员行为与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相联系。为此,本报邀请南京多位民营企业家、法律界人士、人力资源专家及经济学家,深入剖析新《劳动合同法》的敏感条款,全面解析新《劳动合同法》被误读的部分,为企业和劳动者全面解读这部新法所承担的真正使命。

企业看

不少小企业成本大增

资讯来源:南京四通物流公司杜经理,南京方科贸易公司总经理方健,南京河南商会张秘书长,南京金东南智能卡公司董事长陈家平

本报记者林立报道

1995年我国第一部劳动法施行至今,已满13个年头。200811日,这部法律将被新的《劳动合同法》正式取代。新法确定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发展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直接回应近几年劳动争议每年以30%的速度递增、劳工权益保护不到位的问题。

记者昨天采访省劳动保障厅时了解到,江苏6月份刚好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活动。前期短短两个月的活动中,先后为11.5万劳动者补签了劳动合同,为6万多人补办了社会保险。

事实上,由于资方的绝对强势地位和相关部门的监督不力,劳动者权益受损害的案例比比皆是。劳工权益保护不利,这一问题已经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主要障碍。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所长常凯教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道出了这一新法出台的背景。

引发企业解聘潮

正是这部加大保护劳动者利益,又创下纪录的新法,却在实施之前遭遇尴尬,甚至引发不少企业的解聘潮

10月下旬,华为7000名员工集体辞职运动爆发。根据华为内部通知,包括总裁任正非在内的、工龄超过8年的华为员工将主动辞职。尽管华为方面不愿对此事发表评论,但更多的人认为,新《劳动合同法》的出台,正是华为集体辞职运动的幕后推手。

我们很担心公司会向华为那些公司效仿,更担心不能像华为那样被解聘了却拿不到补偿。南京一家公司职员告诉记者。

据南京劳动保障部门相关负责人透露,为了规避新劳动法的相关条款,不少本地企业正在酝酿方案

引发这些企业解聘潮的根源,仍然要回到新法本身。根据《劳动合同法》,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员工签订合同的单位,需要支付员工双倍工资。而对于那些连续工作超过10年的员工,单位必须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咨询公司开班授课

舆论担心华为此举会带来负面的示范效应,众多企业也在考量如何应对的措施。记者在南京部分人力资源网上看到,即便是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多数人都还在观望之中。有人调侃,新法让那些原先漠视人力资源管理的企业重新审视了这个岗位。

此外,记者从有关渠道获悉,南京不少企业已经开始收到咨询公司和企业培训公司的邀请函。这些公司开设不同的培训课程,标题就叫《企业如何应对新合同法》,进行收费讲座。南京四通物流公司杜经理告诉记者。

记者通过网络搜寻,发现类似的培训班、名家讲座比比皆是。大多像企业传授新劳动合同法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主要影响、用人单位应对新劳动合同法的策略和措施。

我们企业无须参加这样的培训班,因为我们是小企业。南京四通物流公司杜经理表示,华为几万名的员工,肯定有一部分员工是无法胜任现有工作。而我们中小企业正面临人员流失问题。不等我开,人就走了。他调侃着说。

据其介绍,在新劳动法的重压下,企业家都必须在2008年后将依法办事。他身边的一些公司的确正在着手准备应对措施。比如裁员,或者变换合同。

张伟(化名)在南京一家大型民营企业工作超过10年,该企业涉及外贸、房地产等业务,并有多个子公司。上周开始,公司制定了新的劳动合同制度,合同上的企业名称已经不是工作近10年的公司,而是被转签到了同一集团的另外一个公司。

还在原来的办公室上班、拿同样的工资、坐同样的位子、上级领导一个没变,待遇同样没变。张伟私下告诉记者,同事心里都明白这是怎么回事,就是少了接近10年的工龄。

增加企业人力成本

企业应对新法的主因,主要源于人力成本的增加。在南京工商联召开的座谈会上,不少企业直接提出了这一问题。据我了解,现在很多企业招收免费实习生,或者规定员工3个月的试用期,用于减少人员开支。但新法实施后,试用员工也不在廉价。南京方科贸易公司总经理方健认为。

他的这一说法,主要来自《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在以往的实践中,用工单位往往喜欢一年一签劳动合同,可以规避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风险。但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时提供的条件比原劳动合同约定的较低,导致劳动者不愿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方健告诉记者,南京的一些小的民营企业,几乎都没有为工人缴纳相关的保险和公积金。新法实施后,这部分开支将会把现有企业的人力成本再提高30%以上。

如果新《劳动法》真的非常严格地得到执行,那么我们的用工成本将会被提升到前所未有的水平。方健表示,目前许多中小企业正面临融资难问题,所以在人力资源成本上都尽可能地节约成本。如果按照新法规定,给所有员工都提供四金,劳动力成本就会增加。

事实上,目前由于某些行业劳工荒的出现,人力成本已经不断增加,这有可能导致产品价格的上涨。

除此之外,按照新法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招工不能再收押金、扣押证件。这些规定对企业来说都是钱,而且还正在丧失对员工约束,没有押金,员工可以随时走人。方健对记者说。

一把双刃剑

受裁员风波的影响,目前南京各大企业人力资源部门正陷入焦虑和困惑之中。

目前企业主要担心两大问题,一是成本;二是无固定期限合同。南京河南商会张秘书长告诉记者,企业担心自主用工权受到影响,特别是劳方的宽进严出

其实,宽进严出正是《劳动合同法》的特点。按照国际惯例,劳动立法都是这样,进来的时候有个就业权的问题,解雇的时候有解雇限制,工人不能随意解雇,这是基本的要求。

事实上,《劳动合同法》在企业和劳动者眼里,是一把双刃剑

就在前几天,南京工商联特别组织召开《劳动合同法》企业座谈会。据了解,当时共邀请了十几名企业家代表,会场内部讨论非常激烈。

会议上出现了不同意见,不少用人单位不愿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认为一旦签订了,就要对劳动者长期、终身负责;有的劳动者,特别是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也认为如果是无固定期限,自己就受约束,终身捆绑在企业中,就丧失了选择的机会。有与会人员透露。

这里存在着很多误读。张秘书长表示自己曾仔细阅读了相关条款,不存在过了10年就必须负责到底,条例同样对劳动者做了具体要求。他坚持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铁饭碗

所谓无确定终止时间,仅仅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无固定合同的终止有7种情况,如达到退休年龄、意外死亡、企业破产等,除了这些外,双方还可以约定终止条件,只要条件出现,就可以终止,不需要付任何赔偿金。

除此之外,当劳动者犯了严重过错,或因客观情况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无固定期限合同都可以依法终止。

逆向思维,为什么非要裁人?

本报记者 林立 报道

南京金东南智能卡公司董事长陈家平,近日每天上网浏览新闻,凡是有关新劳动法的讨论,他会停留下来并仔细研究。作为南京智能卡片行业的领军企业,他也面临着许多中小企业老板一样的困惑:《劳动合同法》是否会带动劳动力成本的提高?是否影响企业竞争力?

立法的本意是好的,采取了对劳动者负责的积极措施。陈家平认为,中国改革开放20几年,目前外资企业和民营企业相互并存。不时爆发出打人、罚跪等新闻,所以不同的企业对待员工的态度也各不一样。为了广大普通劳动者的权益,新的劳动法出台有积极因素。

事实正如陈家平所说,广大劳动者以及代表其利益的相关团体和政府部门希望法律能强调保护劳动者权益。

而对于大多数有想法的企业来说,展现在他们面前的新劳动法,就像仅此一双却极不衬脚的鞋,穿也不是,不穿也不是。他们更担心,过于严苛的劳动保护标准会影响企业竞争力。

我们应该以积极的心态面对新法。现在很多企业不愿意与超过10年的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但是,试想一个员工在你的企业里干了9年,这表明他的能力是得到了老板的肯定,而且对企业非常忠诚。这样的员工为什么要开掉?”陈家平更愿意运用反向思维去考量新法的意义。

陈家平认为,实际上这就意味着下一步怎么竞争、怎么留住员工、怎么调动员工积极性的问题,这是市场经济国家一些大公司发展的经验。企业的眼光不应该这么短浅,这是中国企业人力资源制度走向规范的开始,仅仅需要的是一个过程。

很多人误读劳动合同法,把这个认为是企业的枷锁。但在该法制定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的眼里:如果你是一个守法的企业,这部法律不增加企业的劳动成本;如果你是一个违法侵犯工人权利的企业,那么劳动成本将大大增加

(4版《核心报道》)

[责任编辑:zs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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