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馆内吸烟不听劝可依法罚款
近日一则“文章火锅店吸烟上法制节目,涉事餐馆被调查”的新闻引起关注,类似这种再平凡不过的吸烟行为,到底哪些情形是违法的?根据《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的相关规定,餐馆服务人员发现客人在公共场所吸烟,应该及时制止,对于不听劝阻的客人,可以进行50到200元的罚款。接下来整理介绍。
自2015年6月1日起,《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正式实行,其中规定北京公共场合禁止吸烟,餐馆也有责任进行劝导和制止。
北京公共场所吸烟要注意什么:
1、以下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外区域禁止吸烟:
(1)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儿童福利机构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场所;
(2)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
(3)体育场、健身场的比赛区和坐席区;
(4)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
2、划定吸烟区的注意事项:
(1)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和吸烟有害健康的警示标识;
(2)远离人员密集区域和行人必经的主要通道;
(3)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3、针对公共场所吸烟经营者和管理者的义务:
(1)建立禁止吸烟管理制度,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2)在禁止吸烟场所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和举报投诉电话号码标识;
(3)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提供烟具和附有烟草广告的物品;
(4)开展禁止吸烟检查工作,制作并留存相关记录;
(5)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内的吸烟者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要求其离开;对不听劝阻且不离开的,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投诉举报。
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可以利用烟雾报警、浓度监测、视频图像采集等技术手段监控吸烟行为,加强对禁止吸烟场所的管理。
[责任编辑:z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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