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男子网购零件组装枪 触犯法律被拘留
中国网湖南讯 8月上旬,常德市桃源县公安局网监大队民警在对互联网进行例行巡查过程中,在某论坛发现了一条桃源籍人员求购气枪零部件的线索。经过一段时间访查,发现求购气枪零部件的是家住桃源县漳江镇的曾某(男,23岁,桃源县漳江镇居民)。8月23日,公安机关在调查取证的基础上依法将其传唤到案。
经审查,曾某平日爱好打鸟,听人说网上有汽枪可买,便在今年上半年多次在网上发帖,了解到网购汽枪零部件的方式方法后,就在某网店购买了一支汽枪的零部件,然后自己组装使用,日常用于打鸟作乐。所幸,曾某非法持有的汽枪系非军用枪支,且未造成其他不良后果。8月23日,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给予曾某行政拘留三日处罚,并收缴非法持有的汽枪一支。
警方提示:
当前大多数市民对于持有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是否违法存在认识误区,认为只要对人没有太大危险,不搞出事就不违法。其实,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无证持有具有杀伤力的仿真枪,一样会构成非法携带或持有枪支违法犯罪。因此,警方提醒市民,不要在未经公安机关许可并颁证的情况下携带或持有、私藏任何种类、制式的枪支(包括仿真枪),否则就构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将受到法律的追究。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曹双春 通讯员杨晓娟李建军杨颖荔)
[责任编辑:z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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