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巨灾风险转移到资本市场
“5·12”四川汶川大地震对内地保险公司的影响尚未完整统计,但是巨灾保险显然应该引起中国内地保险业的重视。
有消息称,瑞士再保险公司正与4个亚洲国家政府进行深入商谈,欲向后者出售一种巨灾保险,可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赔付数亿美元,并在自然灾害发生后提供全国范围的资助。瑞士再保险也表示,预计因缅甸热带风暴以及中国地震的发生,相关谈判进程会加速,第一笔交易可能会在几周内达成。
目前,地震易发国墨西哥是唯一已由政府购买此种突发事件保单的国家。它在2006年向瑞士再保险购买了一份最高赔付金额为4.5亿美元的保单。
巨灾风险指数有望诞生
尽管2007年因灾害导致的死亡人数和损失额并不特别突出,统计数字却显示自然灾害和人为灾难无论是在数量上还是在成本上都呈上升趋势。瑞士再保险公司的最近研究结果称,2007年全球因巨灾造成的财产损失估计在700亿美元左右,其中大多数没有投保,而需个人、公司或国家来承担损失。尽管如此,2007年保险公司承保损失达276亿美元,比2006年高出107亿美元,其中233亿美元是由自然灾害造成,而余下的则因人为导致。
虽然早在上世纪90年代保险就开始进入股票市场交易,但因市场缺乏兴趣而中止。瑞士再保险称,最近再次有专业交易所成立以支持保险风险指数的交易。例如纽约商品交易所与嘉拉格再保险公司合作建立一个交易所,基于由财产保险理赔服务公司(PCS)估算的美国保险业总损失的指数,但地震和恐怖活动损失除外;与Carvill联合,芝加哥商品交易所建立了从事与风速和飓风登陆半径记录指数相关的衍生产品交易所;保险期货交易服务公司(IFWX)开始在芝加哥气候期货市场(CCFE)交易巨灾事件连结期货(ELF)。IFEX的衍生产品基于一个PCS损失指数——触发事件必须是一个被命名的飓风。
瑞士再保险表示,在与保险相关的金融工具领域,指数的使用变得更加普遍。预期指数将在开发保险连结型金融工具和简化保险风险交易中起到重要作用,同时也促进这些风险向资本市场的转移。为解决巨灾损失的支付问题,保险公司越来越多地运用金融市场工具如包括巨灾债券在内的保险连结证券(ILS),它们也提供行业损失凭证(ILW)和巨灾掉期产品。
该机构的统计数据显示,尚未支付的非寿险ILS债券从1997年的7亿美元上升到2007年底的约150亿美元,即年增长率超过35%。2007年发行的非寿险ILS债券接近80亿美元,估计2007年另有大约70亿至120亿美元的额外保险保障产品以行业损失凭证和巨灾掉期产品的形式售出。“场内衍生产品尚处在摇篮阶段,但其普及度日益上升。”
ILW提供再保险保障,其触发条件有两个,即基于买方实际遭受损失的保险损失触发点,以及基于行业损失的触发点,如基于财产保险理赔服务公司(PCS)提供的数据。单项行业损失凭证交易提供的保障范围在100万~2.5亿美元之间。
巨灾债券:保险证券化主要形式
巨灾债券是一种将自然灾害风险转移到资本市场的证券化形式。鉴于交易成本,一般单次发行的最低金额为1亿美元。
巨灾掉期产品是一种特制的场外交易衍生产品,其对文件的要求比较少,而且比债券的支付起点要低,既可用于风暴、地震、航空损失和恐怖活动保险,也可用于死亡险、长寿和多重风险保单,但不一定提供再保险保障。
这些金融市场工具的特点是其与特定事件或触发点连结的有条件付款义务,为此保险公司支付相应费用或保费。为将风险转移至资本市场,投资者接受指数(用来界定付款义务)至关重要。欧洲最近有一项倡议,目的是在欧洲开发能够量度自然灾害程度的指数,与保险相关的金融工具如ILW、巨灾债券和巨灾掉期并用,这也都得到众多主要保险及再保险公司的支持。
其中,巨灾债券是目前为止财产及伤亡保险证券化的主要方式,它向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提供很多益处,即作为承保能力的一个来源。它们作为对极端事件风险的一种有抵押的保障,可以以多年固定价格消除交易对手风险。此外,它们还能增强传统承保能力,因为巨灾债券投资者基本上不会同时提供传统的保险保障。
典型的交易是一家特殊目的公司和分保人签订再保险合同,同时向投资者发行巨灾债券。再保险合同通常是超额损失再保险合同。如果没有发生损失事件,投资者可以收回本金和债息,作为对其资金使用和承担风险的补偿,但是如果事先确定的巨灾事件确有发生,投资者将损失其本金、利息或全部。这些资金将会转给投保人或分保人来兑现再保险合同。
就巨灾债券的基本架构来说,瑞士再保险认为,一般所采用的典型的保险连结证券架构是被再保险人与一家特殊目的的公司签订一份金融合同。特殊目的的公司以通过资本市场向投资者发行票据的方式来转移再保合同的风险。发行票据的收益被投入高质量的证券中,并存入抵押信托机构。最后,投资收益以掉期交易按照伦敦银行同业拆息进行掉期。
发起巨灾债券可能会使得(再)保险公司提高其资本管理效率,同时也可能增加其风险。它提供了规避承保风险,尤其是与低频率高损失的事件相关的风险的另一种渠道。通过将风险从(再)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表转移到定息市场,从而降低(再)保险公司的峰值风险。证券化还使得再保险公司能灵活地获得承保能力。与传统再保险公司不同的是,发行巨灾债券的(再)保险公司通常都不承担信用风险,因为保险责任范围是全额担保的。
瑞士再保险的研究报告指出,巨灾债券经常是供不应求的。“供应短缺的一个原因似乎是发起人需要承担相对比较高的成本。多险种再保险公司的资本结构中所固有的盈余杠杆使它拥有巨大的资本效率,以至相对于非峰值巨灾风险证券化有着巨大的定价优势。”瑞士再保险的研究报告认为,成本可能是阻碍增长的一个因素,另外一个因素是评级机构在巨灾债券评级时通常设定上限。因此,评级实际上扩大了交易的预期损失。对最后才被触发的层次,即行业所获得担保利益最大层次的债券来说尤其如此。缺乏标准化巨灾债券合同导致低流动性,也阻碍了二级市场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