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
北京 北京  | 
天津 天津  | 
河北 石家庄  |  唐山  |  秦皇岛  |  邯郸  |  邢台  |  保定  |  张家口  |  承德  |  沧州  |  廊坊  |  衡水  | 
山西 太原  |  大同  |  阳泉  |  长治  |  晋城  |  朔州  |  忻州  |  吕梁  |  晋中  |  临汾  |  运城  | 
内蒙古 呼和浩特  |  包头  |  乌海  |  赤峰  |  呼伦贝尔盟  |  兴安盟  |  哲里木盟  |  锡林郭勒盟  |  乌兰察布盟  |  伊克昭盟  |  巴彦淖尔盟  |  阿拉善盟  | 
辽宁 沈阳  |  大连  |  鞍山  |  抚顺  |  本溪  |  丹东  |  锦州  |  营口  |  阜新  |  辽阳  |  盘锦  |  铁岭  |  朝阳  |  葫芦岛  | 
吉林 长春  |  吉林  |  四平  |  辽源  |  通化  |  白山  |  松原  |  白城  |  延边朝  | 
黑龙江 哈尔滨  |  齐齐哈尔  |  鸡西  |  鹤岗  |  双鸭山  |  大庆  |  伊春  |  佳木斯  |  七台河  |  牡丹江  |  黑河  |  绥化  |  大兴安岭  | 
上海 上海  | 
江苏 南京  |  无锡  |  徐州  |  常州  |  苏州  |  南通  |  连云港  |  淮阴  |  盐城  |  扬州  |  镇江  |  泰州  |  宿迁  | 
浙江 杭州  |  宁波  |  温州  |  嘉兴  |  湖州  |  绍兴  |  金华  |  衢州  |  舟山  |  台州  |  丽水  | 
安徽 合肥  |  芜湖  |  蚌埠  |  淮南  |  马鞍山  |  淮北  |  铜陵  |  安庆  |  黄山  |  滁州  |  阜阳  |  宿州  |  六安  |  宣城  |  巢湖  |  池州  | 
福建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三明  |  泉州  |  漳州  |  南平  |  龙岩  |  宁德  | 
江西 南昌  |  景德镇  |  萍乡  |  九江  |  新余  |  赣州  |  宜春  |  上饶  |  吉安  |  抚州  | 
山东 济南  |  青岛  |  淄博  |  枣庄  |  东营  |  烟台  |  潍坊  |  济宁  |  泰安  |  威海  |  日照  |  莱芜  |  临沂  |  德州  |  聊城  |  滨州  |  荷泽  | 
河南 郑州  |  开封  |  洛阳  |  平顶山  |  安阳  |  鹤壁  |  新乡  |  焦作  |  濮阳  |  许昌  |  漯河  |  三门峡  |  南阳  |  商丘  |  信阳  |  周口  |  驻马店  | 
湖北 武汉  |  黄石  |  十堰  |  宜昌  |  襄樊  |  鄂州  |  荆门  |  孝感  |  荆州  |  黄冈  |  咸宁  |  恩施  |  直辖县  | 
湖南 长沙  |  株洲  |  湘潭  |  衡阳  |  邵阳  |  岳阳  |  常德  |  张家界  |  益阳  |  郴州  |  永州  |  怀化  |  娄底  |  湘西  | 
广东 广州  |  韶关  |  深圳  |  珠海  |  汕头  |  佛山  |  江门  |  湛江  |  茂名  |  肇庆  |  惠州  |  梅州  |  汕尾  |  河源  |  阳江  |  清远  |  东莞  |  中山  |  潮州  |  揭阳  |  云浮  | 
广西 南宁  |  柳州  |  桂林  |  梧州  |  北海  |  防城港  |  钦州  |  贵港  |  玉林  |  南宁  |  柳州  |  贺州  |  百色  |  河池  | 
海南 海口  |  三亚  | 
重庆 重庆  | 
四川 成都  |  自贡  |  攀枝花  |  泸州  |  德阳  |  绵阳  |  广元  |  遂宁  |  内江  |  乐山  |  南充  |  宜宾  |  广安  |  达川  |  雅安  |  阿坝  |  甘孜  |  凉山  |  巴中  |  眉山  |  资阳  | 
贵州 贵阳  |  六盘水  |  遵义  |  铜仁  |  黔西南  |  毕节  |  安顺  |  黔东南  |  黔南  | 
云南 昆明  |  曲靖  |  玉溪  |  昭通  |  楚雄  |  红河  |  文山  |  思茅  |  西双版纳  |  大理  |  保山  |  德宏  |  丽江  |  怒江  |  迪庆  |  临沧  | 
西藏 拉萨  |  昌都  |  山南  |  日喀则  |  那曲  |  阿里  |  林芝  | 
陕西 西安  |  铜川  |  宝鸡  |  咸阳  |  渭南  |  延安  |  汉中  |  安康  |  商洛  |  榆林  | 
甘肃 兰州  |  嘉峪关  |  金昌  |  白银  |  天水  |  酒泉  |  张掖  |  武威  |  定西  |  陇南  |  平凉  |  庆阳  |  临夏  |  甘南  | 
青海 西宁  |  海东  |  海北  |  黄南  |  海南  |  果洛  |  玉树  |  海西  | 
宁夏 银川  |  石嘴山  |  吴忠  |  固原  | 
新疆 乌鲁木齐  |  克拉玛依  |  吐鲁番  |  哈密  |  昌吉  |  博尔塔拉  |  巴音郭楞  |  阿克苏  |  克孜勒苏  |  喀什  |  和田  |  伊犁  |  伊犁  |  塔城  |  阿勒泰  |  直辖市  | 
台湾 台湾  | 
香港 香港  | 
进入 >> 查看300个城市
您的的位置:首页 > 劳动法 > 人事争议 > 劳动争议新知 > 自动离职的原因分析 > 正文

自动离职的原因分析

  一、个人角度

  1、个人原因

  2、不适应公司文化

  3、薪酬待遇

  4、缺少发展空间

  5、与上/下级关系不和

  6、其他:诸如离家的距离、结婚、家人生病等等。

  二、企业角度

  1、组织发展过快导致结构性离职

  现 在这个时代可以说是企业快速发展的黄金时代,许多大的企业集团似乎在一夜之间就冒了出来。尤其对于国内企业,依据国内的本土优势和政策环境等借势而上,演绎了一个又一个商业神话,造就出一个又一个商业英雄。但在企业规模迅速扩张的背后,却经常是人力资源工作人员的无奈:如果企业发展速度过慢,可能会导致员工因看不到前景而离开;若企业大规模地扩张,组织快速地变革,企业内部就会出现大量的新岗位,也为内部员工提供了新的成长空间,但实际上企业往往更多会抱怨员工的成长速度跟不上企业的发展速度,于是招聘新人成了许多企业人力资源部的主要工作。

  在一些公司中,大量的管理岗位甚至决策岗位都在启用新人,这使企业面临一个严重的人员管理难题:原有的管理人员在面对新的管理方式和理念的冲击时容易形成帮派;新人太多,企业无法在短期内融合;新员工尤其是重要管理岗位的新员工,每个人都有自已的工作背景和管理理念,要转变自已原有的行为方式存在着困难。在一个到处都是新面孔的环境里,要想脱颖而出,就要想办法去发挥自已的影响力,很可能大家都各行其道,于是会出现争权夺利等企业政治问题,企业的管理平台成为管理者明争暗斗的战场。

  另外,组织发展过快也可能会导致组织结构不清、流程混乱,出现管理的真空地带或是争权现象;如果高层管理人员管理宽度不足,会出现向下管理的越权行为,导致中层管理人员的失落感,这些都是导致员工离职的因素。在集团化治理结构下,情况将变得更为复杂。对于基层员工来说,管理层未能形成统一的管理风格、管理方式和理念,则意味着自己无所适从。结果是,企业辛辛苦苦招聘来了人才,但管理者往往因无法实现目标而离职,基层员工则因感觉公司管理混乱而蒙生退意。于是许多公司尤其是高速成长的公司,几乎都面临这样一个问题,企业需要大量人才,但却有着过高的员工离职率,经常导致许多工作受到影响,而且似乎难以找到有效的解决方法,这种企业治理结构不适应公司发展速度所导致的离职,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结构性离职。

  作为快速发展的企业,想要解决组织发展过快导致的离职问题,首先要解决的不是公司的发展速度,因为企业要生存就得靠发展。所以,公司应认真规划的是公司的治理结构。国内许多所谓膨胀过度而失败的企业,往往是因为缺少合适的公司治理结构而无法控制公司的规模扩张。如果公司能够为快速扩张提供组织保障,则可以使公司的发展速度在稳健的结构框架内发展。这样,即使有大量的新员工进入,每一组织单元都在相对清晰的职权范围内开展工作,也就能避免上述问题导致的离职。

  2、现实与期望的差距成为新员工离职的最大隐患

  一位漂亮的人力资源工作者死后,上帝答应她可选择在天堂和地狱各自生活一天,然后决定留在哪里。在天堂的一天她感到悠闲而自由;而到了地狱,迎接她的是美丽的风光,热情的同事和衷心的祝福,丰盛的晚餐和快乐的舞会,以及美好的前景。她知道天堂很好,但她更被地狱所吸引,于是决定留在地狱。第二天醒来,她发现自己站在一个荒凉的垃圾堆上,四周到处是垃圾和污物。魔鬼走近她,取笑她。她不明白,这不就是昨天所向往的地狱吗,怎么变成了这样?魔鬼笑着说: “那是因为昨天我们在招聘,而今天你已经成为我们中的一员了。”

  这不仅是一个人力资源工作者的笑话,实际上也是许多公司现实情况的写照。许多负责招聘的人员,认为为了维护和保持公司的对外形象,不能向应聘者提供公司的消极信息。尤其在公司急于用人之际,HR面临着巨大的招聘压力,为完成工作任务,吸引新人入职,有意无意地就会避讳一些问题。当然还有一种可能,就是招聘负责人不关注企业文化,无法分清楚企业文化导向与消极信息的差别,不清楚公司究竟希望什么样的人加入。于是许多公司在招聘时,都喜欢将公司描绘成前景光明、潜力无限、能提供良好的发展机会和有竞争力的薪酬福利待遇并拥有人性化的工作氛围等样子,似乎新人进入公司后,就进入了职场天堂。但当新员工真正进入并开始了解一家公司时,却因为期望与现实之间有如此大的差距,本以为进了天堂,实际上却下了地狱,于是会有人因失望而在短期内离开。经验表明,员工离职率最高的时间段是试用期快结束时以及进入公司的第六到十八个月期间。在此期间,员工开始逐渐了解公司,开始抱怨人力资源部在招聘的时候没将公司的情况介绍清楚、公司当时的承诺不能兑现等等。其中会有一部分人很快适应环境,留下来并成为公司的骨干员工;也有一些人开始寻找新的机会,伺机离职。总之,巨大的心理落差会导致员工离职,而且这种离职往往是公司管理者无法认识到的,因为这类员工在离职的时候,离职表上的离职原因一栏,可能只有简单的“个人原因”、 “家庭原因”等借口,却不会说明他们心理的不满。

  所以,公司在招聘时,应向应聘者提供真实的信息,包括工作的内容、环境、政策及管理者风格等,提出公司真实的期望,做出真实且可以实现的承诺,从而避免员工对公司抱有太过于不切实际的期望。当然,这并非向应聘者讲公司有哪些不足,而是在强调工作中积极面的同时,不刻意掩盖那些影响员工离职的消极因素。公司还可以鼓励内部提升和内部员工推荐人才,因为这些人已经了解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工作内容,把真实情况讲述给应聘者使其对公司的期望更加现实。

  3、激励不当引起核心员工离职

  如果说因为前面问题而离职的员工,似乎更多的是在公司工作不算很久的新人,那么激励不当,则更多地影响那些在企业工作时间较长,对企业有重要价值甚至位高权重的员工,并直接导致他们的离职。在企业中,20%的人创造出80%的效益,这“20%” 就是企业的核心员工,他们掌握着企业的营销渠道、技术机密,适应企业的运营模式。他们的离职,会给企业带来显在或潜在的巨大损失。如果企业不能显示出足够的吸引力,不能给予他们真正具有激励作用的管理方式,则很难保证这些员工在企业的长期发展。

  有一个比较极端的例子:小徐是一家日用品公司的高级市场经理,负责公司在欧洲的营销规划工作。公司非常认可他的工作能力,希望他能在该工作岗位上有突出的表现,准备外派他到欧洲去开拓市场,如果此次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的话,可能将他提升为公司的市场总监。对小徐来说,这意味着职业生涯将走上一个重要的台阶。然而,让所有人都没想到的是,就在小徐计划出发的当天,他没去机场,而是直接到公司,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递交了辞呈。主管副总和人力资源部怎么也想不通,公司重点培养的优秀员工为何没有任何征兆就突然离职?小徐这时候辞职,公司又没有任何的准备,既定的工作计划完全被打乱。

  公司出于组织发展需要,或出于对于员工奖励的考虑,经常会提升表现优秀的员工,但对于这些员工是否胜任新的职位,却考虑得很少,又缺乏必要的培训。很多优秀的员工在升职后,无法在新岗位上满足公司的期望,在公司中的评价则由优秀员工变成不合格的员工,最终不得不黯然离去,这就是著名的彼德原理。小徐担心的是自已在国外工作一段时间后,如果在新的岗位上无法适应,不仅面临离职的风险,而且需要重新适应国内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所以不适当的激励方式,企业虽然付出了成本,却会导致员工不满或不适应,结果成为员工离职的加速器,尤其是优秀员工的离职,大多数都与激励不当有关。激励是一把双刃剑,是人力资源管理中最具风险的管理方式。用得好时可以鼓舞员工士气,点燃员工工作热情;用得不好,则员工或者不满,或者离职走人。许多企业以为有了升职加薪就够了,其实现 在的员工素质越来越高,他们有很强的自主性和成就欲望,其需求更多关注在受尊重和自我价值的实现等层面上,他们需要更多的空间。对于他们的激励,也应从更高层面上来制定政策。尤其对于核心员工,在不同的职业发展阶段上,会有着不同的需求,这种需求非常个性化,只有采取满足其特有需求的激励方式才能有效。比如企业管理水平提升,给核心员工更多发挥空间而非束缚、压抑的企业文化环境;强化权力与责任分配,使其有更多参与决策的机会,保证核心员工的成就感;维护组织公平,提供培训学习机会,等等。

  知识拓展:

  相关法律

  2008年1月1日颁布的《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何时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清晰明确的规定,如下所示: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企业正式颁布的离职制度必须以法律条文为依托,在其范围下结合企业自身特性,进行丰富完善。

[责任编辑:zsj]
了解更多有关劳动法常识,请点击:劳动法首页
发表我的评论
0/5000字
网友评论
暂无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