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最低工资标准分三类地区上调
2015年9月1日起海南省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地区(海口市、三亚市、洋浦经济开发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830元上调为10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7.2元上调为9.2元。
二类地区(琼海市、儋州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730元上调为950元,小时工资标准由6.3元上调为8.3元。
三类地区(其他市县)月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680元上调为9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5.9元上调为7.9元。
与之前执行的2010年颁布的最低工资相比,此次调整,三类地区的增幅分别达到26.5%、30.1%和32.4%,平均增长约1/3。据估算,约有20万名劳动者将从中受益,主要集中在服务、餐饮等行业。
知识拓展:
《海南省最低工资规定》(省政府令185号)
结合海南省经济发展情况、职工平均工资、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就业状况,为解决因物价上涨等因素带来的突出民生问题,决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将现行最低工资标准提高150元,具体标准调整为: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12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1.2元,适用于海口市、三亚市、洋浦经济开发区。二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11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0.3元,适用于儋州市、琼海市。三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11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9.9元,适用于三沙市、文昌市、万宁市、东方市、五指山市、乐东黎族自治县、澄迈县、临高县、定安县、屯昌县、陵水黎族自治县、昌江黎族自治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白沙黎族自治县。
海南省现行最低工资标准是2013年12月1日起正式调整,其中一类地区海口、三亚、洋浦等,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1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9.9元。二类地区琼海、儋州等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0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9.0元。三类地区三沙、文昌、万宁、东方、定安、屯昌、澄迈、临高、乐东、琼中、保亭、陵水、白沙、昌江、五指山市等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为9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8.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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