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应聘的条件及要求
(一)年满16周岁、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可以择业求职。
(二)择业求职人员求职时,应当到职业介绍机构进行求职登记,并向职业介绍机构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三)城镇失业人员择业求职,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失业登记,办理《失业证》。
(四)择业求职人员跨地区就业,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和《辽宁省外来人员就业证》。
(五)择业求职人员应当接受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选择特殊工种,应提供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参阅文件:
《辽宁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辽人公告[1997]79号,1997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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