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机关通知不予受理的劳动争议是否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
【问题提示】
仲裁机关通知不予受理的劳动争议是否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
【案情】
肖瑞1998年7月到天津某工厂参加工作,并且与该工厂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2001年5月,肖瑞参加了成人高等教育考试,考取了某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法律专业。2001年7月,双方签订的合同期限届满,肖瑞向工厂提出辞职。但是,工厂认为肖瑞是厂里的技术骨干,一旦辞职将会给工厂造成很大损失,因此不同意肖瑞辞职。肖瑞随后多次找厂领导协商此事,但始终没有达成一致意见。2001年9月,该大学开学,肖瑞遂离开所在工厂,前往学校报到。工厂认为肖瑞未经批准随意离开岗位,扣发了其第三季度的奖金和7月、8月两个月的工资。2002年1月,肖瑞回到工厂,索要自己的工资和奖金,遭到了工厂的拒绝。于是,肖瑞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仲裁委员会认为肖瑞的仲裁申请超过了仲裁时效,法院裁定不予受理。肖瑞于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工厂支付自己的工资和奖金。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肖瑞的仲裁申请的确超过了仲裁申请期限,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案例分析】
本案的焦点是仲裁机构作出不予受理裁定的劳动争议,是否可以直接起诉到人民法院。通过相关的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向人民法院起诉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途径,但是在起诉之前必须先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也就是说,没有经过仲裁的劳动争议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60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本案中,肖瑞的仲裁申请已经超过了《劳动法》规定的仲裁时效,所以仲裁机构对其仲裁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如果人民法院受理了本案,必然会对劳动争议进行裁决,这样,《劳动法》设立的仲裁时效制度就失去了意义。
新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做出了不同的规定,一是仲裁时效从60日延长为一年,一是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的,仲裁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该法,肖瑞的仲裁申请还没有超过仲裁时效;即使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肖瑞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79条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6条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27、29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