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四项措施加强执行款物管理
河南省清丰县人民法院通过制定执行款物管理规定、强化落实、加强监督的方式,使执行款物的管理和收支诸环节实现了“全监管”,有力杜绝了司法腐败,提高了司法公信力,确保了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
首先加强制度建设,实现执行款物管理有序化、制度化。该院制定和出台了执行款物管理规定,使执行款物概念更加精细、执行款物管理权限更加明晰、执行款物收支程序更加规范,使干警进一步明确了执行款物是什么、由谁来管、如何去管,使干警“心里有数”,确保了制度目的的有效实现。
其次抓制度落实,使制度从“纸上效力”切实转化为“实际效果”。开设了执行专户,所有执行款物必须进入专户保管,并由专人负责。申请执行人领取执行款,执行人员应当填报有关支付案款审批表并附其他相关材料,报经主管院领导审批后,由财务部门审核票据无误后方可予以办理。 对每个案件实行明细记账,案件承办人对每个执行案件的执行款往来情况进行严格登记,并归档以备查验。
强化监督,坚决杜绝标的款私存乱放现象的发生。通过查阅执行案卷和执行款物收支明细台账,对执行专户收支情况进行动态监管,使每笔账皆有出处,通过对“收、支”各环节的严格监管,有效遏止执行人员挪用、扣留执行款等违规现象的产生,使腐败无处遁形,保证了执行款物及时收交并兑付当事人。
加大责任追究,对于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的违规留存标款物的,严格依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坚决移交检察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华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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