鄱阳成功执行和解一起历时六年积案
鄱阳成功执行和解一起历时六年积案
8月4日,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成功执行和解一起历时六年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申请执行人陈某领到全部执行款后,握住执行法官的手,感激地说:“六年的命钱终于要回来了,真是感谢法院,谢谢法官!”
2004年5月的一天傍晚,农民徐某骑自行车从外回家,行至省道田乐公路段处,由于傍晚视线较差,加之王某从其身后快速驾驶摩托避让不及,当场连人带车被撞倒,颅脑受重伤,次日上午不幸身亡。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经调解无效,受害人家属诉之法院。法院判决生效后,王某举家外出务工,多年查无音讯,且家中无可供执行财产,然而7.9万余元的赔偿款无着落,执行陷于困境。
多年来,该院执行法官一直未放弃努力,一方面对申请人进行解释,做安抚工作,取得申请人对执行现状的理解,缓解了矛盾;一方面耐心调查被执行人王某的行踪,先后20余次到王某家中,对其亲属进行了中肯的说服教育,以真诚换真心,消除了他们对法院执行的误解。
前两天,执行法官获悉被执行人王某在温州市郊打工的消息后,冒着高温酷暑,千里迢迢第一时间赶到温州市,通过当地相关部门查询,终于在一家民营企业找到了王某。经过法官的耐心教育,王某表示愿意执行,但鉴于自己在事故中颅脑也受重伤,打工收入平常,家庭负担较重的现实,其请求执行和解。昨日,经过近8个小时的劝说,法官的不懈努力和诚恳帮助感动了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对王某表示谅解,同意由其赔偿6万元,余额放弃。被执行人王某表示歉意,在亲朋好友的帮助下,6万元执行款一次性到位。
[责任编辑:华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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