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医保和生育险拟合并
人社部于4月14日发布《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提出阶段性降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此外还明确医保和生育险拟合并,即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待国务院制定出台相关规定后统一组织实施。接下来本文整理介绍医保和生育险合并的相关内容。
医保和生育险合并的发展历程
2015年6月2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宣布,从2015年10月1日起,将生育保险费率从不超过1%降低到不超过0.5%。
2015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将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2016年4月14日《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要求,各地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2015年关于降低生育保险费率0.5个百分点的决定和有关政策规定,确保政策实施到位。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待国务院制定出台相关规定后统一组织实施。
两险合并的目的
合并目的是提高基金共济能力,降低制度运行成本,减轻企业事务性负担。人社部初步思路是保留原有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实行两项保险统一参保登记,统一缴费及基金管理,统一医疗服务和经办管理。
两险合并后有什么变化
两险合并最大好处是加大了生育保险覆盖率,可以为育龄妇女提供更多福利。目前的生育保险费用是由用人单位缴纳的,个人不用缴纳,所以其他非正规就业的妇女,以及就业单位不愿为其缴费的妇女,都享受不到生育保险待遇。如果将生育保险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之中,就可以让所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都可以享受到生育保险的待遇,生育保险基本可以实现全面覆盖。对于职工个人而言,两大险种合并对参保者待遇并没有直接影响,这只是将两个体系纳入一个体系,合并后报销会更方便。
[责任编辑:zs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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