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怀孕辞职没有经济补偿金
法律咨询:刘女士在一家技术公司工作,虽然收入不错但工作很辛苦。一个月前,刘女士发现自己怀孕了,本来想再坚持工作一段时间的,但每天辛苦地上班让其感到吃不消,萌生了辞职的想法。法律对怀孕女职工有特殊的保护,那么如果刘女士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能得到经济补偿金吗?
我国劳动法规定了对怀孕女职工的特殊保护。该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能单方解除与怀孕女工的劳动合同。
但是,如果是怀孕女职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那么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没有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也就是说如果你主动向公司辞职,你不能获得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知识尽在法务之家劳动法频道,欢迎浏览劳动合同栏目的其他文章。
[责任编辑:zj]
了解更多有关劳动法常识,请点击:劳动法首页
网友评论
暂无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