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吸收合并注册的操作流程
新成立的外资公司吸收合并注册在外高桥保税区的贸易公司操作流程大致如下
(1) 向被吸收方(国誉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的审批机关,即外高桥保税区管委会申请,获得初步同意;
(2) 向存续方(管理性公司(地区总部))的审批机关,即上海市商务委员会申请吸收合并,获得初步同意;
(3) 通知债权人,并在省级报纸上发布公告;
(4) 公告期满,向上海市商务委员会申请吸收合并,获得最后同意;
(5) 向上海市商务委员会申请变更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6) 向外汇管理局申请变更存续方的外汇登记证;
(7) 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办理存续方增资的验资报告;
(8) 向存续方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变更工商登记,获得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9) 向组织机构代码办公室申请变更存续方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10)向税务局申请变更存续方的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
(11)向财政局申请变更存续方的财政登记证;
(12)向统计局申请变更存续方的统计登记证;
(13)向商务委申请变更存续方的外贸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14)向海关申请变更存续方的进出口收发货人登记证;
(15)向被吸收方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清算委员会的备案登记;
(16)向商务委申请注销被吸收方的外贸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17)向被吸收方所在地的海关申请注销海关登记证;
(18)向被吸收方所在地的商务主管部门申请缴销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19)向外汇管理局申请注销被吸收方的外汇登记证;
(20)向被吸收方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工商登记;
(21)向组织机构代码办公室申请注销被吸收方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22)向财政局申请注销被吸收方的财政登记证;
(23)向统计局申请注销被吸收方的统计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