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处理交通事故问题
刮擦、碰撞……
路好,车多,人多,事故、重大事故不绝于耳
进入新千年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道路也随之不断延伸,国道、省道、高速公路形成网状四通八达,县乡公路也有了较大的发展,成条格状的“村村通”道路,也通到了寻常百姓家。道路的发展自然也带来出行上的便利,于是,大车、小车、摩托车、电动车等各种机动、非机动车辆数量猛增。
一项最新数据显示:目前,我国机动车保有量2.23亿辆;驾驶人2.34亿人,分别为1987年的21倍和19倍。同时,机动车还在快速增长,今年新增机动车已达1628万辆,相当于1990年全国机动车的总保有量。
机动车增多,汽车进入家庭,给老百姓生产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交通拥挤和交通事故增多的烦恼。
车辆的增加也就导致事故的多发,一时间,诸如“马路杀手”、“交通事故猛于虎”、 “十次事故九次快”等热词频繁出现在各大媒体间,血淋淋的事故场面,让人看了触目惊心,有的甚至让人潸然泪下。
交通安全需要全社会的重视和参与!据统计,近年来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每年发生400万起,死亡人数7万左右,受伤人数约30万,直接经济损失近10亿元。
平均每天约200人死于车祸
“一天中接到3个关于车祸的电话,以前的一个同事因车祸丧生,一亲戚被车撞住院,一个朋友汽车被剐蹭。”北京市民黄先生说起道路交通事故的话题,用亲身经历来感叹车祸之多。尽管黄先生的经历有些碰巧,但也或多或少反映一个事实:车祸随时随处可能出现,车祸之害也越来越大。
据调查显示我国是因交通事故导致人死亡最多的国家之一,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率又占据交通事故的第一位,那么什么是交通事故呢?有哪些分类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旅客和货物的运输量增多,特别是随着机动车拥有量的扩大,道路交通事故日益严重,已成为和平时期严重威胁人类生命财产安全的社会问题。
发生交通事故的最主要的原因是交通违法
据豫南一个县公安交警部门统计:2012年1月1日至10月20日全县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187起,死亡47人。
其中省道发生371起,死亡19人;县道发生492起,死亡4人;乡镇道路发生204起,死亡14人;村村通公路发生120起,死亡10人;共造成经济22115万元。
从这些事故发生的原因来看,突出表现在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农用车违法载人等违法现象较为严重。特别是一些运输车驾驶人有多拉快跑的思想作怪,将交通法规、交通安全抛之脑后,违法行驶现象严重,以至时常造成重大事故发生。2012年以来,这个县的公安交警部门在查处这些违法行为上也下了很大的力气。1月至10月,共依法刑事拘留交通肇事嫌疑人36人,逮捕36人;同时还有1347人受到治安处罚。
交通安全,需要全社会每一位交通参与者共同努力。汽车时代,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需要时刻系紧“安全带”。
因此,公安交管部门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一定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听从交通民警的指挥和管理,最大程度的减少和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交通事故分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处理交通事故应遵守法定程序
随着现在有车一族越来越多,行车安全也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不酒驾,不超速,保障了别人安全的同时也是对自己的生命负责,如果不幸发生交通意外,要怎么处理呢?
交通事故处理的基本程序是报警出警、现场勘查、责任认定、处罚赔偿和调解。
交通事故是人们不愿发生和看到的,可当事故真的发生了,我们也一定就要正确对待,无论是肇事方或受害方,都应积极主动地协助配合事故处理民警现场勘查和问询,事故双方要尊重事故处理民警的辛勤付出,相信公安交警部门会处理好每起交通事故的。
然而在近年来发生的一些交通事故中,一些死伤者的亲属不是正确的对待已发生的交通事故,少数亲属借机闹事,漫天要价,甚至围攻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政府机关,殊不知这样做是违法的,严重的将构成犯罪。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尸体经法医检验鉴定后,必须在法定的十个工作日内办理丧葬事宜!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的,公安交警将依据公安部104号令即《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有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尸体,逾期存放尸体的费用由死者家属承担。
2012年7月豫南某县发生一起亡人事故,尸体经法医检验鉴定后,其家属无正当理由在公路上搭棚停尸近一个月时间,并组织人员上访闹事,后被公安机关依法强制处理。2010年以来,这个县先后对30多名非法闹事者进行了依法处理。
在此公安交警提醒:如对公安交警的处理有看法或异议,可通过正当途径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上一级反映,相信上一级会给一个满意答复的。
最后公安交警祝大家平平安安上路,安安全全回家!
河南省淮滨县公安局宣传部 王长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