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高峰期哪些车辆不受限行
2月1日起,早晚高峰期间,除前往深圳各口岸的外地客车外,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盐田区四个行政区域内的其他道路,工作日早晚高峰期间(7:00-9:00,17:30-19:30)禁止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通行。
限行时段和对象是什么?
一是限行时段:工作日早高峰(7:00-9:00)、晚高峰(17:30-19:30)期间。
二是限行道路: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盐田区四个行政区域内的所有道路。
三是限行对象:非深圳核发机动车号牌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大中型客车不受限制,货车进入深圳市道路行驶的应按照规定办理通行证。
哪些车辆不受限行?
下列非深圳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不受上述限行措施限制:1、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2、持道路运输证件的客运车辆(不含租赁小汽车);3、港澳号牌、使领馆号牌车辆。
此外,对进出深圳各口岸的车辆,按照以下指定路线行驶的不予处罚:(一)深圳湾口岸:沿江高速、东滨隧道、东滨路、沙河西路;(二)皇岗口岸:广深高速、皇岗路(皇岗口岸段)、百合路、同庆路、福田南路(皇岗口岸段);(三)福田口岸:广深高速、桂花路、国花路、裕亨路;(四)罗湖口岸:布吉路、文锦北路、布心路(泥岗西路至洪湖立交段)、洪湖西路、人民公园路、和平路、沿河南路辅道;(五)文锦渡口岸:布吉路、文锦北路、文锦中路、文锦南路;(六)沙头角口岸:盐坝高速、盐排高速、深盐路、沙盐路、沙深路。
【“小汽车”范围的定义】
通告所称的小汽车,是指国家机动车类型分类所列小型车、微型载客汽车。小型载客汽车是指车长小于6000mm且乘坐人小于9人的载客汽车,但不包括微型载客汽车。另外,大型、中型载客汽车、各类载货汽车以及它类型机动车不在调控之列。
执法方式、处罚标准?
深圳交警将采取执勤民警现场查处和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执法,对认定的违法行为依照《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十一条第(四)项规定,对违反《通告》规定的车辆驾驶人处300元罚款;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123号)规定,一次记3分。
除适时组织开展设点现场查处、专项行动等开展现场执法外,将主要通过“车牌识别系统”等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抓拍执法。
自2月1日起,系统监测到非深号牌载客汽车在深圳限行道路、限行时段有行驶记录的,第一次、第二次不予处罚,自第三次起依法处罚。
“限外”的时段、道路范围今后是否会调整?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等相关规定,交警部门将根据我市道路交通的实际情况,从时段、道路、对象等方面,适时调整《通告》内容(如将限行范围扩大至原特区外道路等),提前向社会公布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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