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征用政策的“三连环”模式
周其仁将现行的农村土地征用政策的模式描述成所谓的“三连环”:
第一环,农地征用。政府根据发展规划,按照一定的行政审批程序,将农地征用为工业或城市用地。在征用制之下,土地并没有被买卖,所以向土地(名义)拥有者支付的只是“补偿”。
第二环,向集体支付补偿。农户即使有长期的土地承包权,但在政府的征用之下,农民并没有土地拥有者的权利,在法律上他们个人不是土地的主人,承包合同也不能给他们发言的机会,只好由“集体”(也就是机会乡村权利人物)出面,协调政府征地、领取并分配征地补偿。
(一个典型是,在广州某镇,镇、村、社以1:2:7的比例分配征地补偿款,农民的征地补偿款被层层截留。)
第三环,土地批租。政府下向集体支付了征地补偿金之后,就可以放手批租土地了。当然,这里批租的土地在50—70年间的使用权,而不是土地所有权,维护了“土地不准买卖”理论的面子。
这个政策的模式,征地过程中农民几乎没有发言权,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帕累托改进没有,利益受损几成必然。
[责任编辑:q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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