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保障三同步
江苏省海门市实现征地、补偿、保障“三同步”,多元化、全方位拓展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新途径,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利益。
2007年,该市提高了第二、第三、第四年龄段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每年龄段人员按月可领取生活补助费150元~170元。同时建立了有关基础数据台账,使全市的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有章可循,实现征地、补偿、保障“三同步”,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
该市出台了《海门市部分被征地农民老年生活困难补助办法》,切实解决了被征地老年农民的生活保障。对人均耕地在0.2亩以下,原一次性领取自谋职业费、保养费和安置补助费在1万元(含)以下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农民,每人每月补助130元。
为切实解决城镇规划区内被征地农民的就业问题,今年该市出台了《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实施细则》。城镇规划区内被征地农民灵活就业的,可享受3年社会保险补贴。被征地农民在技术培训教育上享受优惠政策,让他们尽快掌握一技之长,适应岗位需求。
[责任编辑:q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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