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电视购物广告的侵权责任
【相关案例】
王某在家看到电视上播放了一条电视购物广告,宣传一款男士防脱发保健茶效果好。就给丈夫买了几盒试试,王某按照电视广告上的电话打了过去,对方承诺保证效果很好,于是王某就买了四盒,花了五百多。没想到丈夫服用完该保健茶后,觉得没什么效果,于是王某就广告上的电话咨询,对方却解释说每个人的体质和脱发情况不同,效果也会不一样,要配着他们的天麻首乌丸一起用,效果会更明显。于是王某又花了1000多元买多方介绍的药丸。可是,其丈夫用完之后头发越来越稀疏,王某觉得花了这么多钱都没有效果,于是打电话过去要求退货,没想到对方找出一堆理由狡辩,之后就不接电话了。那么在这起案例中,广告商涉及哪些侵权呢?消费者王某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去权利?
【律师说法】
1、首先要明确承担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的主体和条件。《广告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姓名,地址的,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使消费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2、其次要知道维权途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最后要收集好证据。一旦发现侵权,首先要做的是尽快保全相关证据。比如:录制虚假广告的电视节目;找到购物发票或合同;找到汇款凭证等。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冻结、扣押侵权人的相关财产,以防侵权人人间蒸发。
维权过程中,消费者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以下法律责任。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虚假广告的民事责任主要有:继续履行、双倍损害赔偿、支付违约金、适用定金罚则、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等,消费者应依具体情况依法选择一种或几种方式行使请求权。
【知识拓展】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4月24日修订通过新的《广告法》,9月1日起实施。为严厉打击虚假广告,遏制虚假广告的泛滥趋势,新法在原法基础上,加重了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行政责任,同时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和广告代言人课以严格的民事赔偿责任。
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应对虚假广告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1、行政责任。《广告法》第55条,在规定广告主的行政责任的同时,还规定了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的行政责任,即: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相应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除增加罚款金额外,还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2、民事赔偿责任。《广告法》第56条,在规定广告主民事责任的同时,也规定了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的民事责任。一、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二、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三、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