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宪法
现行《日本国宪法》于1947年5月3日实施。宪法规定,国家实行以立法、司法和行政三权分立为基础的议会内阁制;天皇为日本国和日本国民总体的象征,无权参与国政;“永远放弃把利用国家权力发动战争、武力威胁或行使武力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为达此目的,日本不保持陆、海、空军及其他战争力量,不承认国家的交战权”(第9条)。宪法规定国家最高权力机构为国会。
日本实行两院制度,众议院有480席,参议院有242席。选民为20岁以上的国民。众议院议员任期为四年,但事实上经常中途解散,鲜少有做满四年任期的情况。参议院议员任期为6年,每3年改选一半。从1955年起,原称保守合同的自由民主党(自民党)一直长期执政,只在1993年至1996年期间成为在野党,1996年后再度执政至今。日本的主要在野党包括民主党、共产党、社民党等。现时日本由民主党执政。
[责任编辑:华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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