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春明:中国不应被非关税壁垒难倒
中国不应被非关税壁垒难倒
——访非关税壁垒研究专家赵春明
前不久,温州打火机因遭遇欧盟CR法规而被其以反倾销名义起诉一事被国
内媒体炒得沸沸扬扬。
以反倾销为主要表现形式的非关税壁垒是国际贸易走向全球化后出现的一
种新现象,各国为保护本国产品免受他国产品侵害,愈来愈多地采用非关税措
施。上世纪90年代后期,中国已成为国际非关税壁垒最大的受害者。据统计,
从1979年8月欧共体对我国出口产品发起第一例反倾销调查以来,截至今年4月
底,已有32个国家和地区对中国出口产品发起反倾销和保障措施调查共494起
,其中反倾销调查467起,保障措施调查27起。频繁的贸易壁垒行为使我国各
行业出口损失巨大,影响到出口贸易高达150亿美元。另一方面,随着中国市
场的日益繁荣和扩大,特别是加入WTO后,国外产品大量涌入国内,也产生了
我国对国外产品的反倾销问题。
针对国际贸易发生的新变化以及中国产品遭遇的非关税壁垒现状,记者就
此采访了国内知名的研究非关税壁垒的专家北京师范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主
任赵春明。
记者(以下简称记):赵教授,你是国内研究非关税壁垒的专家,你认为
什么是非关税壁垒?
赵春明(以下简称赵):所谓非关税壁垒,就是指一国政府采取除关税以
外的各种办法,来对本国的对外贸易活动进行调节、管理和控制的一切政策与
手段的总和,其目的就是试图在一定程度上限制进口,以保护国内市场和国内
产业的发展。
记:与关税壁垒相比,非关税壁垒有什么特点?
赵:与关税措施相比,非关税措施主要具有下列三个明显的特点:
首先,非关税措施比关税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和针对性。关税的制定,往往
要通过一定的立法程序,要调整或更改税率,也需要一定的法律程序和手续,
因此关税具有一定的延续性。而非关税措施的制定与实施,则通常采用行政程
序,制定起来比较迅速,程序也较简单,能随时针对某国和某种商品采取或更
换相应的限制进口措施,从而较快地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
其次,非关税措施的保护作用比关税的作用更为强烈和直接。关税措施是
通过征收关税来提高商品成本和价格,进而削弱其竞争能力的,因而其保护作
用具有间接性。而一些非关税措施如进口配额,预先限定进口的数量和金额,
超过限额就直接禁止进口,这样就能快速和直接地达到关税措施难以达到的目
的。
最后,非关税措施比关税更具有隐蔽性和歧视性。关税措施,包括税率的
确定和征收办法都是透明的,出口商可以比较容易地获得有关信息。另外,关
税措施的歧视性也较低,它往往要受到双边关系和国际多边贸易协定的制约。
但一些非关税措施则往往透明度差,隐蔽性强,而且有较强的针对性,容易对
别的国家实施差别待遇。
记:WTO对非关税壁垒有何规定,是允许它存在还是要逐步取消?
赵:对一些比较明显的非关税措施,WTO是明确规定加以限制和禁止的。
比如,在世界贸易组织的八大原则中,取消数量限制原则即是其中之一,而且
《关贸总协定1994》第11条明确规定:“不得设立或维持配额、进口许可证或
其他措施,以限制或禁止其他缔约方领土的产品的输入,或向其他缔约方领土
输出或销售出口产品”。但对于一些比较隐性的非关税措施,乌拉圭回合谈判
中则规定了“维持现状和逐步回退”的原则。不过应该提到的是,在有些情况
下,WTO的规定是正当和合理的,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的国家便把它当成
了非关税措施。比如反倾销,WTO出于维护国际贸易公平性的考虑是允许其存
在的,即一旦发现别国的进口商品有低价倾销的嫌疑,你可以进行反倾销调查
,如调查属实,则可进一步征收反倾销税。但在现实生活中,反倾销却成了许
多国家越来越常用的非关税手段。所以,贸易自由化的历史趋势与现实生活中
新贸易保护主义盛行之间的矛盾是WTO不能不面对的一个严重问题。
记:在国际贸易战中,为什么发达国家现在越来越倾向于运用非关税措施
?
赵: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发达国家面临的外部竞争越来越激烈,而其所能利
用的关税壁垒空间却越来越小。在关贸总协定主持的多轮全球多边贸易谈判努
力下,西方发达国家工业制成品的加权平均关税率已由20世纪40年代的40%下
降到现在的不到5%。在这种情况下,发达国家为了维护自身的经济利益,以
各种名义实施了新的贸易保护措施,逃避世界多边贸易制度的约束。据估计,
20世纪90年代以来西方发达国家采用的新贸易保护措施就达十多类,如地区经
济主义、劳工标准、环境保护、强化反倾销、知识产权、人权标准等等。
记:在各种非关税壁垒中,现阶段哪种措施被有关国家用得最多,为什么
?
赵:据我所掌握的资料,目前被有关国家用得最多的非关税壁垒是反倾销
、技术性壁垒和绿色壁垒三类。技术性壁垒,就是通过制定严格的技术标准、
包装和标签标准以及卫生检疫制度,对进口商品加以限制。绿色贸易壁垒则是
一种以保护地球上的有限资源、环境和人类健康为名,通过制定一系列较为苛
刻的环保标准,达到对来自国外的产品或服务加以限制的目的。这三类非关税
壁垒之所以用得最多,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它们都具有几个重要的特点:第一,
名义上的合理性。比如,绿色贸易壁垒以保护世界资源环境和人类健康为名,
实行贸易限制和制裁措施,这就抓住了人们关注生态环境和生活质量的心理,
给自己披上了合法的外衣。第二,形式上的合法性。一方面,WTO在一定程度
上承认了这些措施存在的合理性(当然在现实生活中被大大扭曲了),另一方
面,许多国家都制定了有关法律和法规如反倾销法、技术标准法规和环保立法
等,来为这些非关税壁垒提供法律支持。第三,保护内容的广泛性。第四,保
护方式的隐蔽性。一般来说,这三类非关税壁垒的检验标准极为复杂,大多建
立在高科技基础上,并且还具有不确定性,从而使受害的一方难以作出准确判
断和提出指控依据。
记:近几年,我国企业屡次遭到国外以各种非关税名义的指控或调查,原
因在哪里?
赵:我想有三点:一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对外贸易得到了迅速增长。
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不断发展,国外对我国实施的非关税壁垒也在不断增加。
比如反倾销。整个90年代,针对中国出口商品的反倾销指控以平均每年l0—20
%的幅度递增。截止2002年4月底,我国遭受反倾销指控总数已达到467起,其
中20世纪80年代年平均为6.3起,90年代年平均则达到30.3起。目前我国已成
为世界上最大的反倾销受害国。
二是西方国家有时出于政治目的的考虑,来对中国进行非关税贸易经济限
制和制裁。比如将人权等非经济因素与贸易挂钩,在反倾销调查过程中将中国
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等。
三是我们本身也确实存在不少问题。如在技术标准和绿色标准方面,我国
的很多产品尤其是农产品离国际标准还有较大距离,一些重要指标如安全标准
、卫生标准等还不能与国际接轨。在反倾销方面,由于体制和竞争不规范等原
因,我国企业在国外市场上确实存在低价倾销的问题。比如,1994年,我国山
地车每辆在美国卖价30美元多一点。价格如此低廉的自行车象潮水般涌入美国
自行车市场,仅1994年一年的时间,中国向美国出口自行车就达400万辆,占
美国市场销量的23.7%。1995年 1月,这一比例又上升到32%,从而引起美国
自行车厂商的反倾销投诉。
记:据你所知,在遭到国外非关税指控或调查时,我国企业是否积极应诉
,如果不积极应诉,原因是什么?
赵:总体来看,我国企业在遭到国外非关税指控或调查时应诉还不是特别
积极。据统计,在我国于1996年前遭到的200多起反倾销指控中,50%以上的
企业没有应诉。比如,欧盟对我国鞋类出口反倾销指控,涉及企业1819家,但
实际应诉率不及2.2%。又如,1994年l月美国蒜农协会控告我国倾销大蒜,被
调查的42家出口企业竟无一应对,导致中国大蒜被征376.67%的反倾销税,最
终退出了美国市场。正因如此,我国反倾销案最终有80%败诉,大大超过了国
际53%的比率。
究其原因,我想可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由于我国还没有建立真
正的法制社会,很多企业还缺乏法制的观念和意识,因而不善于运用法律手段
来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2)对世界贸易规则还缺乏全面和深入的了解,从
而对“涉外官司”有畏惧心理。 (3)国外长期以来在对华反倾销案的审理过程
中,计算倾销幅度时使用了替代国等系列不合理的方法,从而在客观上增加了
企业胜诉的难度,使一些企业失去了参加诉讼的信心。(4)在过去的应诉过程
中,部分案件“谁应诉,谁受益”的原则落实不好,挫伤了部分企业的应诉积
极性。(5)受企业经营规模、经济效益等因素制约,确有部分企业由于经济困
难而难以承担应诉费用。
记:你认为政府应如何运用非关税措施,来适度保护国内相关产业的发展
?
赵:我认为在加入WTO后,我国政府在运用非关税措施来适度保护国内相
关产业的发展发展方面有很多工作可以做。从目前来说,下面三项工作是具有
紧迫性意义的:
第一,加强国内立法,特别是反倾销法。我国虽然于1997年颁布了《中华
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但严格来说这仅仅是一个行政性法规,而
不具备真正的法律效力,另外其规定也大多为原则定性化概念而不是定量化表
达,因而缺乏较大的操作性。
与此相应,还应尽快建立我国的反规避立法。反规避是指进口国为限制国
外出口倾销商采用各种方法排除进口国反倾销税的适用而对该行为给予相应处
置的法律行为,这是世界贸易组织所许可的一种用以消除价格歧视、保护国内
产业合理利益的法律手段。我国目前有关反规避的内容只在《反倾销和反补贴
条例》第35条中作了简单而模糊的说明,这离实际操作的距离还很大。因此在
这方面还待于认真研究并予以进一步的改进和完善。
第二,加强技术标准。如上所述,通过制定各种严格的技术标准来限制进
口商品的流入,是目前世界范围内通行的一种做法。我国“加入世贸”后,运
用技术标准措施来保护国内市场的空间很大。为此,我们应对我国已有的技术
法规和标准进行分类,研究其中哪些标准已达国际水平,哪些标准还与国际标
准存在差异,进而确定接纳或采用这些国际标准的时间。此外,对某些对国民
经济具有特殊意义的部门,我们还可以制定专门的技术要求和标准。比如汽车
业,尽管实现规模经济,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国际竞争能力是我们应对入世的根
本之策,但是在一定时期内,也可借鉴别国的实践,制定较高的技术水平标准
和不同税法标准,来适当保护和扶植我国汽车工业的发展,使之发展链条不至
于因外部过度冲击而被打断。
第三,加强卫生安全要求。加入WTO后,我国一方面要提高企业绿色意识
,顺应世界绿色贸易潮流,并促进科技进步,推进环保产业发展,突破国外绿
色贸易壁垒,另一方面则要加快制订和完善我国的环境标准和技术标准,构筑
起我国自身的绿色贸易壁垒,以防止国外严重污染和低质量的产品流入我国,
冲击有关产业。
总之,加入WTO后,并不意味着我们只能全盘接受,被动遭受冲击。相反
,只要我们认真研究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保障条款,学习借鉴别国的实践经验
,在运用非关税措施尤其隐性非关税措施来保护国内产业和市场方面,仍有相
当大的回旋余地和发展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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